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1996年版)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治安处罚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海关法》第六十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处罚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 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 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 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 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四) 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 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五条  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 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第六条 对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走私行为,应当区别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 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比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 走私情节轻微的;

(二) 当事人主动交待、检举立功的;

(三) 走私行为在三年以后发现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期限,从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走私行为是连续状态的,从最后一次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九条 违反海关法规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第十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件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或者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件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一) 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但有关货物、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

(二) 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的;

(三) 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 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

(五) 进出境货物申报不实的;

(六) 不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七) 不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八) 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 , 运输工具不经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境的;

(二) 在海关监管区停留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未经海关同意擅自驶离的;

(三) 进出境运输工具从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另一个设立海关的地点,尚未办结海关手续又未经海关批准,中途改驶境外或者境内未设立海关的地点的。

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1996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199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根据《海关法》第六十条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不构成走私罪的走私行为,构成走私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处理,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走私行为及处罚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五)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第五条 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关税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

(四)专门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应当没收或者责令拆毁。

走私货物、物品无法没收时,应当追缴走私货物、物品的等值价款。第六条 对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走私行为,应当区别情节及责任,分别给予处罚。

知情不报并为走私人提供方便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人民币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 为走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比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从轻处罚。第八条 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走私情节轻微的;

(二)当事人主动交待、检举立功的;

(三)走私行为在三年以后发现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期限,从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走私行为是连续状态的,从最后一次走私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第三章 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处罚第九条 违反海关法规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第十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法规,没有领取许可证件擅自进出口货物的,没收货物或者责令退运;经发证机关核准补发许可证件的,处货物等值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一)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货物、物品进出境,但有关货物、物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转让海关监管货物或者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的;

(三)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未经海关许可,将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移作他用的;

(五)进出境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价格、原产国别、贸易方式、消费国别、贸易国别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申报不实的;

(六)不按照规定期限将暂行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

(七)不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八)未经海关批准并补缴关税,擅自转让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自用物料、物品的。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7348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3:58:11
下一篇 2025年3月29日 13:58:29

相关推荐

  • 律师法实施细则(律师法实施细则2017)

    律师法实施细则 谁有全文哦 百度文档上有全文。。你注册一下以后好多文档都可以全文下载 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市…

    2025年3月31日
    100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0修正) 第一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属房产税开征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房产税。第三条 房产税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征收。第四条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房产,包括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户,不论其是否使用,凡按…

    2025年3月31日
    100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8日以司法部令第111号文件发布,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司法部令第12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件修正(以下简称《办法》)。2012年9月18日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

    2025年3月31日
    100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

    2025年3月31日
    100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房地产收益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指直接以房地产为计税依据,或主要以房地产开发经营流转行为为计税依据的税赋。 房地产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世界大部分国家与地区对房地产税收都极为重视。房地产税收不仅保证国家稳定地组织、积累财政收入,…

    2025年3月31日
    1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 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

    2025年3月31日
    100
  • 合伙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2025年3月31日
    100
  •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法2021新规定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2021年没有对于该部法律进行改变的,也就是说还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2021年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

    2025年3月31日
    100
  • 行政处罚法全文2020(行政处罚法全文2009)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农业农村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2025年3月31日
    100
  •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

    顶楼的露台,可以自己搭建阳光房吗?有啥规定 不可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列条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

    2025年3月31日
    100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本2020)

    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3、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2025年3月31日
    100
  •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 )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

    2025年3月31日
    100
  • 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安徽)

    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必要的对策和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村镇建设规划时应当合理地划分功能区和布局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防止噪声污染,保障生活环境的安静。《条例》还具体规定了环境噪声标准和环境噪声监测、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

    2025年3月30日
    100
  • 专利法实施细则2021(专利法实施细则2021全文)

    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的保护、促进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

    2025年3月30日
    100
  • 民法典实施细则(民法典 实施细则)

    关于民法的条例有哪些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2025年3月30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