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产假天数新规2022年 2022年南京产假128还是158天?
南京产假多少天2022年新规 南京产假128还是158天?
2022南京产假新规
我咨询了12345市长热线,得到的回复是南京产假按照江苏省产假方案执行。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产假天数如下:
1.女方在享受法规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
2.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劳动者按法规享有的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期间,企业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延伸阅读:
生育金算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生育金的算计算公式是生育保险等于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总和。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的计算公式是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
而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是按照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果高于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如果参保人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就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江苏新产假158天已经实施了吗
一、江苏产假是158天了吗?
不是的。
不管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计128天。
二、产假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三、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江苏产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是国家对孕妇的一种关怀性假期也是属于法定假期,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取消妇女怀孕后的产假。即使妇女没有生育子女,但因为怀孕而流产的话,也是可以放产假的。并且男性可以享受一定的护理产假。用人单位不得进行取消。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南京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 2022年南京产假128还是158天?
南京产假多少天2022新规 2022年南京产假128还是158天?
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公布了优化生育方案,延长产假到158天,南京产假按照江苏省方案执行。
2022年2月10日,江苏省延长产假天数,完善生育休假制。
我咨询了南京市长热线,得到南京产假按照江苏省方案执行的答复。
(2022年2月10日)起:
女方:尚在原法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新规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法定产假的,不再享受新规的30天延长产假。
男方:护理假15天。
生育金多久能报下来
生育金一般能在2个月左右报下来,主要是看参保人的单位和社保局的审核快慢。
一般情况下,生育金是参保人向工作单位提供申请材料,由工作单位向当地的社保局提交生育金申请领取的详细资料,社保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好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社保局会进行建档,再按照法规把生育金打给参保人的单位,单位收到生育金后就会告知参保人领取生育金,所有流程完成大概需要2个月左右,如果单位和社保局的工作量比较大,生育金的到账时间可能会有延迟。
所以,生育金大概2个月左右能报下来。
江苏省产假是128天还是158天
江苏省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为128天。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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