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保法,社保新政策?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社保新政策

法律分析:一、 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在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里提到“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以往社保费都是由税务代收的,而自新政策推出后,税务征收就属于本职了,这也是为了防止某些企业为了控制社保成本而按社会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保费用,这一现象也将会被重点监管和严厉打击。

二、 职工养老保险不在允许一次性缴齐

以往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一样都是可以一次性缴齐的,而在新政策下发后,就禁止一次性缴齐职工养老保险费了。若是到了退休年龄而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的话,那么就没有办法再按月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2011年7月1日新社保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增加哪些常用政策?

1.新社保法的说法是错误的。

2011.7.1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第一次颁布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不存在新旧之说。2.旧劳动法的说法是错误的。1995.1.1起实施的劳动法是我国第一次颁布关于劳动就业方面的法律,至今还没有改版,仍然有效,也不存在新旧之说。3.社会保险在劳动法里面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规定,并且是纲领性规定。之前的社会保险的规定主要是根据各种零散的法规来执行的。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把社会保险的各方面都建立了规定,整合了以前的各种规定,并加以细化、明确化。

新政策55岁能一次性补缴社保?

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参保人是不能再通过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了,也就是说养老保险断缴后,就无法再补缴了,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没有缴满养老保险,就需要延迟退休,直至缴满相应的年限。

对于在2011年以前就参与职工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后,还没有缴满15年养老保险的女性职工,她们至多需要再缴费5年,如果达到5年后,也就是55岁,还没有缴满15年的话,是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社保管理条例最新规定?

1、社会保险费用改为由国家的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不再交到参保人员当地的社保部门;

2、我国当前已经取消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集中认证规定,对社保参保全面实施信息化和远程化的服务;

3、还调整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4、逐步取消一次性补缴,按年补缴。简单说就是正常退休,但是个人补缴社保直至缴满15年,然后领取养老金。

2011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

规定全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

第七条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章 关于工伤保险

第九条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中的因工死亡补助金是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和护理等待遇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关于失业保险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就业的,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五章 关于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不得违法向他人泄露下列信息:

(一)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信息;

(二)涉及个人权益的信息。

第六章 关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拒不向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并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的,免收缓缴期间的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不影响其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服务协议。对有执业资格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建议授予其执业资格的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开设社会保险基金专户的机构和专户管理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情形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查处:

(一)将应征和已征的社会保险基金,采取隐藏、非法放置等手段,未按规定征缴、入账的;

(二)违规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户以外的账户的;

(三)侵吞社会保险基金的;

(四)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互相挤占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挤占社会保险基金的;

(五)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的投资运营政策的。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双方的劳动关系提出异议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明相关事实后继续处理。

第二十八条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有关行政部门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2011年7月1日后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本规定执行;对2011年7月1日前发生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按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67711.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05:57:36
下一篇 2025年3月29日 05:57:55

相关推荐

  • 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3832是什么档次)

    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公司社保缴纳标准:1、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2、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0.5%;3、失业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为0.2%;4、工伤保险 单位缴…

    2025年4月2日
    100
  • 新婚姻法一妻多夫(新政策一妻多夫)

    新婚姻法是不是一妻多夫 亲爱的楼主您好; ———————————————————–很高兴为您回答 问题:新婚姻法是不是一…

    2025年4月2日
    100
  • 北京公租房新政(北京公租房新政策出来)

    北京市公租房有哪些相关政策 北京市公租房补贴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5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其他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房屋租金的25%。《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

    2025年4月2日
    100
  • 节能补贴政策(节能补贴政策2022家电)

    家电节能补贴政策2022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推行了很多有利于民生的政策,但是节能家电是之前的政策了,目的是为了给节能家电做推广,现在是没有节能家电补贴政策的。节能家电补贴政策详解一、北京节能补贴政策对象北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外、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和暂住证的非京籍人员二、北京节能补贴政策类型补贴商品类别也由原来的5种增加到9种,不再只…

    2025年4月2日
    100
  • 税收优惠政策202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21)

    2021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2021年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对月销售额在十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 2、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 3、对小微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 4、小微企业在2020年的工会经费,支持全额返还。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

    2025年3月31日
    100
  • 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官网查询)

    北京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密码忘记 社保查询密码是参保人员在查询社保卡账户余额时所需要的“密码”,在12333社保论坛里面经常有网友会问:“我查询社保账户时要求输入密码,可是我不知道密码怎么办?”“很久没登陆了,密码忘记了怎么办?”,今天,小编夕阳红就在这里为大家做一个详细的解答,通常各地社保查询系统为了保证参保用户的隐私不被泄露,都会要求参保人员输入个人信息(…

    2025年3月31日
    100
  • 土地流转政策(贵州农村土地流转政策)

    土地流转的政策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是:农村土地流转应当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间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第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025年3月31日
    100
  • 职工养老保险档次价格(社保养老档次价格)

    乳山职工养老保险分几个档次分别多少钱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标准分为四个档次: 最低档(40%):养老缴费由养老、基本医疗+大病互助(8.5%+1%)、生育险共同组成,月缴费金额共548.57元; 一档(60%):月缴费金额为692.37元; 二档(80%):月缴费金额为835.97元; 三档(100%):月缴费金额为979.77元。 各地普遍以社会平均工资…

    2025年3月31日
    100
  • 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养老保险新政策2021年11)

    新农合养老保险2021年新政策 新农合养老保险2021年新政策如下:新农合有养老保险的保障,新农合包括医疗、养老等项目,是指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

    2025年3月31日
    100
  • 2022年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2022年可以一次性补缴社保费吗)

    2022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2022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这和我国的社保制度离不开关系,我国的社保要求缴纳15年以上,等到退休的时候就能够享受养老保险。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

    2025年3月31日
    100
  • 个人社保卡余额查询(社保卡 查询余额)

    如何查社保个人账户余额 通常,个人社保账户余额查询的方法有三种: 1、网上查询:登录社保参保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找到“个人社保查询”或者“场景服务”,选择您想要查询的内容,再按要求输入查询条件,即可在线查询个人社保信息。 2、电话查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目前“12333”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

    2025年3月31日
    100
  • 在手机上如何激活社保卡(在手机上如何激活社保卡?)

    在手机上如何激活社保卡? 以支付宝激活社保卡为例子: 1、进入手机待机界面,找到并点击“支付宝”。 2、进入软件主页面后,找到并点击“更多”。 3、在新页面中,找到并点击“城市服务”。 4、打开的界面中,点击“社保”。 5、打开的界面中,点击“青岛智慧人社”。 6、在新页面中,点击“社保卡”。 7、打开的界面中,点击“社保卡激活”。 8、按照提示输入姓名,身…

    2025年3月31日
    100
  • 职工养老保险怎么买最划算(社保养老怎么买划算)

    个人交养老保险怎么买最划算 养老保险个人可以去社保局进行缴纳。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去当地社保局进行养老保险的办理,然后每个月定时去社保局进行缴纳。个体商户需要携带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还可以通过网上进行养老保险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2025年3月31日
    100
  • 社保卡(社保卡和医保卡是一张卡吗)

    社保卡怎么办 当事人没有社保卡,如果是未进行社保登记的,则可以要求单位为其申报社保登记、领取社保卡或者自行申报并领取;如果是遗失了社保卡,则可以去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

    2025年3月31日
    100
  •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2)

    小规模免增值税政策有哪些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今年3月5日,李**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

    2025年3月31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