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女子出嫁后户口还在娘家,娘家如果拆迁能得到补偿吗?
农村征地拆迁涉及对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安置补偿,如果出嫁后户口还在娘家,而且在外面没有享受到其他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安排,则仍然是该村集体组织成员,就应该跟其他人平等获得补偿安置。
当然,农村拆迁涉及出嫁女房屋的私有财产,如出嫁女通过继承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不管户口有没有在娘家,都有权对房屋获得补偿。
如果有更多关于拆迁问题,也可以随时私信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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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女性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
目前,在征收拆迁中涉及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主要是外嫁女的征收补偿问题。
虽然现在已经是经济时代的法治社会“男女平等、男女同权”意识也逐渐得到了认可,但似乎有很多依然流于表面形式。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传统习俗过于深厚,一时也难以从根本上消除男尊女卑的陋俗和观念;另一方面更多的是由对女性经济利益的匹配损害了部分人的利益,压制合法“女权”获取利益的现象依然存在。这在目前城镇化下的征地拆迁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那对于外嫁女,在征收拆迁中,是否有获得补偿的权利呢?又该如何保障被征收外嫁女的补偿利益呢?下面在明律师来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权利可扩展到承包土地的补偿利益上。综合说来也就是:妇女与男子同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同等享有其承包土地征收时的补偿费用。而至于该妇女是否婚嫁或者是否婚嫁后是否实际使用土地,则并不影响其权利的享有和使用。
该条款的中心意思是:外嫁女在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前提下,是应该获得征地补偿利益的。这从正面说明妇女权益应得到与男子权益同样保障,才能全面实现“男女平等”的法治意义。
对此,2019年2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问题的重视,首次明确在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这对于在全面完成农村改革发展中,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解决部分农村妇女因结婚、离婚、丧偶而失去集体成员资格及相关的土地权益和股权利益问题,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政策保障,具有历史性意义。
这也再次说明,妇女权益保护,不仅只是适用在个案,而应全面铺行。除了要全方位落实征地拆迁中外嫁女补偿利益的保护,更应用强有力的具体措施来支撑中央政策的实施。而具体措施如何,我们有待后续……
女方拆迁并且回迁,之后嫁给男方,男方家拆迁,女的还能享受到男方拆迁的待遇吗?
问题是女方己领过拆迁费了,回迁后,再嫁男方?这就说明你之前不属于男方人,也即不能享受拆迁补助,并且你之前领过了拆迁补助,无论你是在哪里,你都不能再享有这种双重的补助。
城中村拆迁,离婚的女人没有安置房,合理吗?
对于城中村拆迁离婚的女人,没有安置房,看合不合理,还得追究具体的问题。不管是城中村拆迁还是新农村拆迁,如果符合条件的都必须给予安置房。
那么下面我们具体的分析一下,在农村里面如果遭遇拆迁的这些离婚的女人,到底有没有享受安置房这一个福利?
户口在哪里?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假设一下自己的户口所在地,如果户口在农村里面,那么我们觉得肯定是可以分享到,肯定可以享受到这些安置房的。
因为针对于农村里面拆迁的给予安置房,她没有看你是否是离婚,他主要看的就是你的户籍是不是在农村里面
如果户籍在农村里面,那么理所应当的享受与村民同样的福利和待遇。
如果没有享受到这些福利和待遇,那肯定是操作的某一个部门出现严重的状况。
户籍所在地即为你是合法的村民
假如你的户籍在农村里面,那么这种情况之下站在法律的场面就可以证明你是这个村里面的村民,合法村民
既然是合法村民,就应当享受与其他村民同样的福利和待遇。如果没有享受到福利和待遇,那么我们是否考虑到上面起诉或者向法院起诉某些操作的部门。
是假离婚还是真离婚?这个案例经常发生
到底是真正的离婚,还是单纯为了拆迁安置而弄成的假离婚?
这个必须得追究清楚,因为有的地方遭遇拆迁的时候,很多人就会想出这样的歪道理外办法,进行把户口或者把婚姻给离掉,然后获得多一份的安置费用。
所以这种情况之下,我们还得看当地实际怎么打击处理这些问题。
这个之前好像在山东那边进行过一次新闻的播报,说的就是这些为了拆迁安置做的假离婚。
70多岁的人还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然后赚取这个安置的房子。和其他的安置费用。
所以这个还得看当地如何处理,如何调查这些事情。
拆迁安置中34周岁大龄未婚女并到兄弟家庭合并计算人口,合理吗?为什么?
这种事情绝对不合法,不合理,这么多年了,女人为什么非得出嫁呢,这种传统思想还是改不了,如果她不结婚,他难道永远跟他兄弟住一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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