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太仓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两张免冠近期1寸照片。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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