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全文,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全文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合同条款的解释】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无名合同及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适用】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合同订立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要约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的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的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迟延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信件、数据电文形式合同和网络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四条 【依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订立合同及强制要约、强制承诺】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四百九十五条 【预约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条 【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一十二条 【电子合同标的交付时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一十三条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五百一十四条 【金钱之债中对于履行币种约定不明时的处理】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选择之债中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

第五百一十六条 【选择权的行使方式】当事人行使选择权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标的确定。标的确定后不得变更,但是经对方同意的除外。

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

第五百一十七条 【按份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合同法第44条全文?

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法重点法条分析?

合同法重点法条解读

(一) 第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法条解读:

1.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主体资格,确定法人主体资格主要审核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和年检,并且通过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相关信息

2.分公司的设立和注销比较简单,与分公司签署合同也应当查验分公司营业执照。对标的额较大,又必须与分公司签署合同的,应当由公司出具分公司可以缔结合同的授权书。

3.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外,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并非一概无效,但应尽量避免交易内容超出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条解读: 一般而言,能够确定当事人、标的和数量的,即可认定合同成立,本条规定的八个条款并非每个合同都必须具备的“必备条款”,但是相关条款的欠缺或约定不明极易产生争议和纠纷,因此我们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要以这些条款为基础,根据交易实际来拟定合同文本。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签字与盖章之间是选择关系,即当事人既可以只签字而不盖章,也可以只盖章而不签字,也可以既签字又盖章。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行为既可同时同地完成,也可异地完成。在后一种情形下,以最后一方当事人完成签字或盖章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有权签字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授权委托的授权代表,其中应当注意审查授权委托权限与交易内容是否相适;印章必须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是公司部门印章,还应核对印章名称与合同开头当事人名称是否一致。 第三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法条解读:

1.合同违反法定形式,原则上不成立,但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要注意:必须是履行了“主要义务”,另外此时的“合同”成立,是指口头约定的全部内容成立,而不仅仅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成立。

2.该条规定是法律上的“推定”,也就是作为的默示,与之相对的是“沉默”,即不作为的默示。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保持沉默是无任何法律意义的,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赋予当事人的不作为以一定的表示意思,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如甲向乙发出的函件中载明:“如果在10日内不对技术协议进行确认,视为同意技术协议内容。”如果甲、乙双方在此之前从未有过如此约定,也不存在此类交易习惯,则甲的单方约定对乙并无拘束力。

3.在我司合同实践中,经常遇到业主、监理不能及时对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导致后续工作无法进行,建议相关部门在签署合同时约定确认期限,并且约定超过期限的要么视为认可我司意见,要么作为延期事由,还要注意传真、函件等书面资料的保留。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法条解读: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根据公平原则,合同法偏重于保护非格式合同提供方利益,因此为避免争议,在合同文本的页眉页脚不要出现公司的名称、logo、地址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法条解读:

1.本条规定的是表见代理,它本属于无权代理,其签署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因无权代理人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致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其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后果。

2.在实务中,具有外表授权的特征主要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曾存在雇佣关系或授权委托关系,由于种种原因,雇佣关系、委托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公示或行为人仍持有被代理人证明文件。因此,公司应加强公章、合同章、介绍信管理,并且避免盖有公章(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的出现,规避承担表见代理的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全文?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或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以外,对方要求履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021年民法典全文合同法?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6517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9日 02:34:34
下一篇 2025年3月29日 02:34:54

相关推荐

  • 双方和平离婚孩子归谁所有 夫妻双方和平离婚孩子跟谁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归谁 法律分析: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对孩子抚养权归属是没有影响的。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安排,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 当女方提出离婚时,孩子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一般判…

    2025年4月2日
    100
  • 精神有问题还可以判刑吗 精神有问题能判刑吗

    为什么精神病不判刑 1、精神病患者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被判刑,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法律上,一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首先得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能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精神病患者由于疾病影响,可能在认知、情感或意志方面出现障碍,导致他们无法正常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2、法律分析:因为精神病人对外界事物没有正常的认…

    2025年4月2日
    100
  • 办离婚证可以一个人先签字吗 办离婚手续可以一个人去吗

    办离婚证时需要当场签协议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事先准备好离婚协议书,打印或手写都可以,并没有统一的要求,签名处较好留白,以便当场签署。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较好同所在区县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联系一下,问清所需带的材料,准备齐全,以免浪费时间。 办理离婚当天可以领离婚证。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2025年4月2日
    100
  • 遗嘱继承权如何确定 遗嘱继承顺序怎么分

    如果父亲意外死亡,儿子也去世了,孙子有继承权吗? 1、您好,孙子有可能有继承权。如果父亲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继承办理。 2、法律分析:父母意外去世遗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3、很多人认为,孙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但…

    2025年4月2日
    100
  • 遗嘱有法律的效力吗 遗嘱有没有法律效益

    私下立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1、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遗嘱是在受到外界压力、欺诈或其他不当手段的影响下形成的,则同样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遗嘱人应当在独立、自主的状态下完成立遗嘱的过程。 2、此外,紧急情况下可使用口头遗嘱,但也须有两人以上见证方有效,待紧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嘱,则先前的口头遗嘱将失效。【法律依据】《…

    2025年4月2日
    100
  • 法院不起诉就不用坐牢吗 法院不起诉还有罪吗

    高院不起诉公安处理不判刑吗? 1、公安不起诉一般不会判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2、【法律分析】未立案前主动退款,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于刑事处罚不判刑。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025年4月2日
    100
  • 离婚3个孩子抚养费怎么给的 夫妻离婚三个孩子抚养费一个月的标准是多少?

    离婚3个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1、三个小孩离婚的处理是,一般是一边判两个,或者是一边判一个,对于法院会结合父母的基本情况,以及还有孩子的年龄来进行确定,但如果一方不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就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三个小孩离婚如何处理?一般来说,三个孩子不会全部判给一方,一般是一边两个,一边一个。 2、离婚时三个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孩子健康…

    2025年4月2日
    100
  • 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怎么办 终局裁决单位申请撤销法院会多久通知我

    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之后怎么办 1、一旦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当事人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续解决原先的劳动争议问题。 2、法律分析:中院撤销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对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与诉讼不同,是一裁终局制。但是为了救济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仲裁裁决被撤销…

    2025年4月2日
    100
  • 男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怎么处理离婚孩子 男方没有抚养权不归还孩子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应该怎么处理 1、当离婚后男方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时,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首先,需确定向哪一级法院提起诉讼。通常,应当向对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在准备诉讼材料时,需要准备的文件包括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子女出生证明以及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的复印件。 2、离婚后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处理…

    2025年4月2日
    100
  • 法律判孩子抚养权怎么判18岁以下 孩子抚养权到18周岁归谁管

    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分配? 1、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对于离婚后孩子归谁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

    2025年4月2日
    100
  • 继承遗产多久后就免除债务了 继承遗产多久后就免除债务了呢

    法院放弃遗产继承多久生效 遗产继承的有效期可以看做是2个月。如果受遗赠人在2个月内没有做出接受遗赠的,则视为放弃遗赠。而对于遗嘱、法定继承等,则一般来讲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 人民法院对于放弃遗产继承权纠纷作出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一般是在判决书送达以后的15天之后,如果是二审的判决书的话,二审宣判以后当即就发生法律效力。因为一…

    2025年4月2日
    100
  • 母亲提出离婚父亲不同意怎么办 母亲执意要离婚怎么办

    父母离婚的法律问题 1、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法: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2、赡养费是子女给父母的。如果你未满18岁,法律上说父母离异后也要给孩子提供抚养费,一般是工资收入的1/3,你所说的教育费是算在这里面的,所以这个费用只是…

    2025年4月2日
    100
  • 如何证明共同财产无法分割 共同财产证明有法律效应吗

    婚姻期间女方继承财产,如何不被男方分走财产? 1、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防止离婚时,另一方分割女方继承所得的财产。*方式是,可以让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出,该财产只遗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另一方不予分割。 2、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公民生前…

    2025年4月2日
    100
  • 国家继承的条件与对象有哪些内容 国家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

    新的民法典遗产继承如何规定 1、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三条,该条款规定继承开始后,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协议办理。*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的继承顺序,首先是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法定继承排序依以下顺位进行:首先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

    2025年4月2日
    100
  • 夫妻买房子死后谁出钱 夫妻买房如果男方死了财产归

    夫妻一方死亡房子归另一方所有吗 1、夫妻一方死亡后,房产的归属情况如下:房产作为婚后财产的处理:房屋是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的二分之一自动归女方所有,剩余的二分之一则作为男方的遗产进行处理。男方遗产的继承:如果男方未留下遗嘱,那么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 2、【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去世房产可以立遗嘱归另一方。房产归另一方需要生前立有遗嘱,…

    2025年4月2日
    1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