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中止审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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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中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种情况,影响了法院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情况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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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审理(中止审理裁定书)

法院中止审理的条件

一、法院中止审理的条件: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刑诉法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五十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法院通知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一、法院通知中止审理是什么意思

1、法院通知中止审理的意思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时,决定暂时停止案件审理,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的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中止审理的情况有哪些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

【法律分析】: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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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情形

一、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有哪些

1、法院裁定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下: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二、可以终结诉讼的法律规定情形有哪些

可以终结诉讼的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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