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侵占罪(非法侵占罪管辖权)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可能构成侵占罪。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刑法》第270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最新非法侵占罪量刑标准2022

一、非法 侵占罪 量刑标准 《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 犯罪构成 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司法实践中,很容易将侵占和 盗窃 混淆,二者性质不同,量刑也完全不同,盗窃比侵占的量刑起点要高。如果担心为自己在辩护阶段不能很明白的说明犯罪事实,澄清自己, 委托律师 还是比较可行的办法,他们能将自己的专长和您的具体案情结合,出具辩护意见,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保障您的权益。

非法侵占罪(非法侵占罪管辖权)

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

2、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3、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

4、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

同时构成上述条件,就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人民应当受理并且应对被告人处以刑事处罚,并责令被告人退还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法侵占罪立案标准具体是

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以及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你好,根据我国 刑法 中关于非法 侵占罪 的构成要件 的规定,有以下内容 前提条件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 即财产所有人、保管人以合法的方式将财物的占有权转移给行为人,行为人“代为保管”财物亦即“占有”财物,其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原因和根据是多种多样的,如受他人的委托代购商品而合法保管他人的财物,因民法上的“无因管理”而合法地持有他人的财产,这里的委托关系不一定要有成交的合同,根据日常生活规则事实上存在委托关系即可。 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将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非法据为已有属于侵占罪的另一种类型。这里需要讨论的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有无区别、如何区别?侵占遗失物的是否构成侵占罪?应当说,遗忘物与遗失物尚有所不同:前者情况下,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或者能够知道失落的大致范围,财物一般尚未完全脱离物主的控制范围;而后者则不同,是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一时疏忽,偶然将财物失落在某处,并且很难回忆起遗失在何处、很难找回,即对财物的失控程度较高。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具有共同的本质–都是财物所有人非出于本意而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从另一方面来说,根据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对失控之物的主观心态来界定遗忘物与遗失物,对于司法实务而言意义不大。总之,虽然可以承认遗失物与遗忘物是有所区别的,但是基于二者本质共性,均可以成为侵占罪的对象。如在遗失物的情形下,权利人也许不知自己的财物何时何地、如何丢失的,此种情况下难以存在要求拾捡者要求归还的问题,故而难以认定拾捡者构成侵占罪的问题(从刑事程序角度讲甚然),但也不能排除找到拾捡者并且要求其归还的可能性,此时,要求拾捡者归还而拒不归还的,当然也可以构成侵占罪。 持有他人财物状态的法律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不论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是“持有他人遗忘物、埋藏物”均属于合法地持有,如果是非法地持有状态,则不存在侵占罪的前提。如甲欲向国家工作人员乙 行贿 而将财物委托丙转交,但丙将该财物全部独吞,则丙能否成立侵占罪?由于甲委托丙保管财物的行为本身是非法的,丙对该财物也不存在合法持有的关系,甲对该财物已经没有返还请求权,而侵占罪所保护的法益不是占有而是所有权,故丙的行为不宜成立侵占罪。当然不成立侵占罪并不意味着丙就能自动取得该财物所有权,由于该财物事实上具有非法性质,是赃款赃物,依法应予没收。再如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赃物,行为人占为己有,而拒不退还,则应成立窝赃罪或销赃罪,不成立侵占罪。因为不存在合法委托关系,行为人不属于合法占有。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所谓埋藏物,是指为隐藏而埋于地下之物,如埋在自己院子里的钱财、埋在坟墓中的珠宝等。埋藏物不同于地下的文物,后者年代久远,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一般应属于国家所有。总之,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仅指公民个人,不包括国家或单位。国家、单位之物基于委托或其他原因而由他人代管的,行为人如果非法占为己有,则应构成 贪污罪 或者 职务侵占罪 ,他人遗忘的财物,财物的所有权虽然可能是国家或单位的,但遗忘行为仅是个人行为,其应对遗忘之物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从本质上讲,仍属于遗忘者个人之物。至于埋藏物,国家和单位一般不会为了隐藏而埋于地,因此,不会存在本罪意义上的埋藏物。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既可以是合法之物,又可以是违禁品、赃物;等等。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物依法应由其 监护人 代为保管,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 抵押 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 盗窃罪 论处。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 债务 、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 故意毁坏财物罪 治罪科刑。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 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 证据 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侵占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非法侵占怎么判

非法侵占的量刑标准如下:

1、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规定处罚;

4、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是数额大,二是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侵占罪侵占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大额的起点标准,占用20万元以上,属于巨额的起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_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5533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5:35:11
下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5:35:30

相关推荐

  • 非法集资行为的要件是什么(非法集资行为的要件是什么单选题)

    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罪的 犯罪构成 要件分析 (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否则,我们将无法对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单位(既可以是一个单位单独实施,也可以是单位与自然人、单位与单位共同实施)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通过《 刑法 》来规范。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

    2025年3月28日
    100
  •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个人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标准如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恃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

    2025年3月28日
    100
  • 举报非法网站(举报非法网站会被报复吗)

    怎样举报非法网站?举报有奖励吗? 目前举报非法网站,以及举报网站上的非法内容,有两个途径。 一、通过公安机关举报 公安部门专门建立了举报网站(网页链接),可以通过该网站来进行举报。公安部门在举报须知中告知我们:该网站受理受理涉嫌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

    2025年3月28日
    200
  • 非法营运(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非法营运该怎么处罚?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

    2025年3月28日
    200
  • 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

    2025年3月28日
    200
  •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和规程)

    刑诉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

    2025年3月28日
    200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二阶层分析)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

    2025年3月28日
    200
  • 非法搜身(非法搜身违反什么法)

    搜身犯法吗 如果是由公民个人私自搜身,就是犯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由公民个人私自搜身可能会构成非法搜身罪。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本罪主要特征:主观上出于故意,即明知擅自搜查违法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基于何种动机或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客观上实施了对他人身体、住宅…

    2025年3月28日
    200
  • 解决管辖权冲突重在统一法律认识

    享有管辖权是刑事案件立案的一个重要条件。当前,由于经济犯罪的复杂化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管辖权冲突的问题较多,直接影响到对经济犯罪的及时有效打击。 管辖权冲突的主要表现 一是公安机关与审判、检察机关地域管辖上的冲突。法院、检察和公安部门对管辖权的理解不一致,解释也各不尽相同,在案件的立案、批捕、起诉和审判环节上经常会出现由于这一原因而不能顺利进入诉讼程序的现象…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900
  • 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人们在生活中遇到诈骗犯罪后,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来说,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都具备管辖权。公检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首先要满足具备管辖权,否则,当时人口有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重新确定受理法院。那么,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我们通过下面这篇文章了解下。法律知识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刑事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刑法亦不例外。由于各国社会…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100
  • 刑事案件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

      通常来说,出现刑事案件人们第一反应就是让公安机关介入,这是没有错的,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是必须让公安机关处理,也有少部分罪是告诉才处理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刑事案件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800
  • 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大家拨打110报警电话,110会为你转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但是你知道管辖权是怎么形成的吗,我国的属地属人管辖权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属地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属地管辖权是什么  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1.国家对…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200
  •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哪一案件是由哪个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这个都是有所规定的,因为一天的案件发生的数量还是很多的,如果对于案件的管辖的规则没有规定的话,是很容易会发生混乱的,因此知道如果确定法院的管辖权还是很重要的,对于刑事案件,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权,接下来就跟随法律知识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一、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200
  • 普遍管辖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我国是国际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凡是缔结国际条约的,就需要受到公约的约束,对于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以及原则,在我国刑法中有相应的规定。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普遍管辖权相关的法律规定?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普遍管辖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200
  • 拐卖案刑事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刑事立案对于不同案件以及不同地方发生的案件管辖权是有所规定的,对于拐卖案件应该是由哪个机关进行管辖呢?这个在法律上也是有所规定的,不同的机关对于案件性质的管辖是有所不同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拐卖案刑事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一、拐卖案刑事立案管辖权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年3月17日,…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