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退诉讼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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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有:

1、适用法律不同;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4、适用阶段不同;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6、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对于无正当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据的诉讼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拒绝审理而予以驳回的诉讼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诉讼请求退诉讼费吗)

驳回诉讼请求是什么意思

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但是,如果你有新证据,在判决书生效前你可以上诉;在上诉期过后你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对案件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这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不仅是在一审程序中,在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当中,也是可以驳回诉讼请求。要是当事人不服的话,则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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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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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哪里?为什么会被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呢?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在二者适用条件不同;二者适用的法律文书形式不同;上诉状的上诉请求不同。因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和诉讼请求条件,所以才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二,有明确的被告;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针对“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在哪里?”和“为什么会被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呢?”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请求被驳回怎么办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驳回分为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不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或者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范围而作出的不予审判裁定,其处理的是案件的程序性问题,案件不受理,不代表原告的请求不会得到支持。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认为原告请求的内容没有事实依据或者没有法律依据而作出的对其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其处理的是案件的实体性问题,判决一旦做出,一般情况下,原告的请求不会再得到法律的支持。原告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后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

驳回诉讼请求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满足起诉条件,对于不满足条件的,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具体包括: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或【法律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错误或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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