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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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行政处罚范围是什么?

一、工商局 行政处罚 范围是什么? 工商局行政处罚范围简单来说包括: 商标 、合同欺诈、消费者投诉、流通领域产品服务质量、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市场主体登记包括工商执照和市场开办、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方面。 1、工商局行政执法岗位就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职责,如进行市场广义监管、经济案件查处、专项检查等等工商部门职能,是国家公务员,这个岗位要求熟练掌握和准确运用与工作有关的法律、 法规 和有关政策,依法办事,公正执法,要掌握的法律有 公司法 、 商标法 、 广告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 还要具备 证据 法、商法等等相关 法律知识 。 2、职责有审定、核准、颁发 管辖 范围内的内资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 3、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全市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市场培育和市场布局规划,负责管理和指导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上交易活动及其经营行为;对全市经济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违法行为;负责办理企业 抵押 登记,受理合同鉴证、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经济人协会和企业信用管理协会工作。 4、经济监督检查大队职责承担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承担全市市场监管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 申诉 、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 立案 ;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八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条 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一般应当着工商行政管理制服,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核发或者授权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第二十二条 需委托其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取证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调查函,受委托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予以协助。无法协助的,应当及时将无法协助的情况函告委托机关。 第二十三条 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 证人 证言; (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上述证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证据的规定,并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综上所述,工商局作为专门性管理工商业的行政机关自然也具备着处罚社会主体的权力,但是因为权力的划分也就使得工商局只能对自己所管辖的领域进行适当的处罚,就比说可以对某些店面的 营业执照 做出吊销或者暂扣的相关处罚等。

工商行政处罚(工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商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后果?

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会被行政机关予以罚款、拘留。《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什么是工商行政处罚?

工商行政处罚的程序是:

1、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2、在处罚决定作出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法享有的权利;

3、行政处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要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履行;

4、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商处罚标准

一、正面回答

工商处罚标准:

1、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而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则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而无证照经营管理办理例有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分析

处罚,指依据法令规章,加以惩罚,即使犯错误或犯罪的人受到政治或经济上的损失而有所警戒。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工商处罚没钱交罚款会怎么样?

1、会被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会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可由法院查封、扣押、冻结、处分当事人名下的财产;

3、可由法院将当事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

4、可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严重影响当事人的生活和出行;

5、可由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司法拘留。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1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五)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第四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应当加强监督,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第二章 管辖第五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条 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职权管辖应当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第八条 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有困难的,可以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违法情况移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第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第十条 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第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十二条 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案件属重大、疑难案件,或者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办理的,可以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第十三条 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管辖权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案件的管辖机关。第十四条 跨行政区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做好协调工作。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异地办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案件。第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有关机关。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第一节 立案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十八条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同时附上相关材料(投诉材料、申诉材料、举报材料、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已核查获取的证据等),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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