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提前多久复审)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区别吗

不一样的。

1.定义与准操作项的区别

特种作业

(1)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法律依据是《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

1.电工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1融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压力焊作业

2.3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

(1)定义: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法律依据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2)具体的操作项:

2.发证机构的区别

特种作业:由安监局颁发证书(应急管理局)

特种特备作业:由质监局颁发证书

3.证书的区别

4.复审的区别

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单位内有效;

特种作业证的复审周期为三年,并且要求持证人在复审日期前60天就要开始申请复审。

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统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过了证件复审日期没有复审,将直接造成证件失效,同时网上在无法查到本人获取证件的相关信息。

特种特备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

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

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总结:

特种作业证与特种设备操作证有区别

特殊工种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提前多久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哪些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电工证,高空作业证,塔吊操作证,危险品运输证等。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制冷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特殊工种操作证怎么考

特殊工种操作证考取过程如下:

(一)体检:参加培训之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要求体检合格。

(二)参加相关培训:

1、培训报名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申报表》,交一寸近照三张(白底或蓝底,不能穿红衣服拍照)、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张,并由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已有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不用再参加培训。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4、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委托培训的,保证安全技术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三)考核发证

1、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2、安排考试:相关单位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60日内安排考试。

3、考试内容: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合格有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培训。

4、公布考试结果:相关单位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5、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合格的人员相关单位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6、审查: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及时予以通知。

7、审核发证: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通过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未通过,应当说明理由。

相关单位:

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简称安全监管总局)。

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86年的特殊工种操作证还有效吗

没有。

特种作业操作证又名上岗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第6年复审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备注:现在新版本证书也可直接使用电子证和实质证具同等效应。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5340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28日 13:16:33
下一篇 2025年3月12日 23:55:53

相关推荐

  •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哪一案件是由哪个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这个都是有所规定的,因为一天的案件发生的数量还是很多的,如果对于案件的管辖的规则没有规定的话,是很容易会发生混乱的,因此知道如果确定法院的管辖权还是很重要的,对于刑事案件,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权,接下来就跟随法律知识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一、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7日
    12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责任保险的作用

      (一)其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   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2]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事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基础的。民事…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8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制度

      (一)特定情况下的有限责任使合伙人内部的责任分配更趋公平合理   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普通合伙企业最显著的特征,而我国新《合伙企业法》第57条的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财产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职业保险的完善

      (一)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设为强制保险,实行严格责任   如果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设为强制保险,保险责任的承担实行严格责任,就能解决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的问题。但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职业保险保护的第三人是某一类企业的债权人,似乎不具有公益性质,由在制度改造中得到实益的债务人寻找其信用降低的替代办法,更合乎公平原则。…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1000
  • 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

      无论是企业还是公司,大多都是有合伙人的,而企业合伙人既有普通合伙人还有特殊合伙人,这两者所需要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搞清楚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是很有必要的。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特殊普通合伙人责任承担   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定义,本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600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摘要: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这种合伙组织形式具有普通合伙的特点,又特殊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讲的是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1、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10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的缺陷

      特殊的普通合伙的替代赔偿制度的缺陷  1、职业保险的承保范围不能覆盖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责任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是侵权责任,尽管合同所引起的责任风险非常重要,但其范围受到限制。决大多数重要的责任风险都源于侵权行为。因此,保险人的责任是建立在被保险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的,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原则也是以被保险人民…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特殊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上我分不清了(三种情况),一会儿是以财产份额为限,一会儿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会儿又按协议承担.到底怎么理解?  1.对于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800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律所的特殊普通合伙制

      论律师事务所对特殊普通合伙的选择  申 琳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2007年10月28日,《修订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备受瞩目的《律师法》修订工作尘埃落定。修订后的《律师法》在诸多方面对1996年《律师法》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其中对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调整,特别是新增规定的特殊普通合伙,可以说是此次《律师法》修订的一大亮点。…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900
  • 【特殊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劣势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劣势  1、加大了合伙交易相对人的风险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赋予无过错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割断了合伙人之间的无限连带责任,使有限责任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与合伙共同经营管理的财产相分离,实际上缩小了向合伙债权人承担债务责任财产的范畴。这就将部分本来应由合伙人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债权人。正因为如此,我国《合伙企业法》第56条才要求特殊普通合伙企…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10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6日
    600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责任承担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上我分不清了(三种情况),一会儿是以财产份额为限,一会儿又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会儿又按协议承担.到底怎么理解?   1.对于负有重大责任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在合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合伙人在执业活…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1000
  • 会计师事务所是不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吗?   律师解答: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普通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制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在行业管理方式、事务所组织形式、自律管理等方面有诸多创新,但其中最让人关注的还要属新增“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这一条,开了国内的先河。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10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的问题

      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若干问题  2 007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关于合伙律师事务所,新修订的《律师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据此,在我国,合…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1100
  • 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谓有限合伙人将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是指有限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外进行权利质押。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是有限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限合伙人可以对该财产权利进行一定…

    法律知识 2025年3月25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