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人们对专利申请公告后的专利申请案有异议,并且提出的异议理由符合《专利法》中的相关规定时,是可以向专利局提出专利异议的。那么,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是什么?下面由知芒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是什么
专利申请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向专利局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下几点:
(1)申请专利的主题不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2)申请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
(3)申请案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
(4)申请人无权申请专利;
(5)发明说明书没有揭示发明的全面内容,或者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6)申请案的修改或分案超过了原申请的范围。
二、专利异议审查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专利局决定受理的异议案,应将异议书副本送交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个月内就异议作出答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答复的,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在异议审查阶段,要依法对异议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如认为异议成立,即可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在异议审查期间无人提出异议的,则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异议人对授权决定不服的,不能立即请求复审,只能在专利权取得以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以上就是知芒网小编对“专利异议审查范围是什么”所进行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提出异议的理由主要限于以上几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知芒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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