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判断是否为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判断房屋空置的方法产权人自己申明房屋状态,然后税务部门对房屋状况进行审计,就是抽查,通过水电、煤气、网络、暖气、电视使用情况、上门查看等方式进行综合判断房屋状态。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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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空置房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由于市场各方对于空置房的定义大不相同,因此很难统计出全国究竟有多少可供购买的空置房,据介绍,尽管建设部对空置房作出了官方定义,但实际上市场上对空置房存在多种定义。
物业管理
双方约定收费
以往政府指导价“一统天下”的管理方式,鼓励物业相关各方约定收费。根据规定,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其公共服务收费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在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以招标方式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在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也可以作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按服务收费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的计费方式也已经“变脸”。物管企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已经与收费标准紧密挂钩,要想多向业主收钱,唯一的途径,就是提升服务质量。各个省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将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硬件设施、环境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对于暂无条件制定分项收费基准价的,《办法》规定,可以制定等级收费基准价,逐步向分项目收费基准价过渡。
按空置率收费
提高了空置物业交费的比例。规定业主办理人住手续后,即使没有人住或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不低于规定标准的70%交纳,具体比例由当地价格、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物价部门解释,物业管理带有公共性质,即使业主尚未人住,小区内的绿化、保安、秩序管理等服务也不可能取消或者打折,如果业主处于装潢施工阶段,产生的生活垃圾甚至会比平常还多,这种情况下因为不入住而免交物业费显得不合理。另一方面,让没人住的业主同享受服务的业主一样交纳电梯费、照明费、车辆秩序管理费等,也有不合理之处。所以经研讨考虑之后,物价部门提出空置物业按规定标准的70%折中交费。在保证公共服务正常前提下,顾及业主利益。
降低业主停车费
对不同类型的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作出规定,其中已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停车,所付费用将大幅降低。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只倦按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原则制定,也就是说只收取少量的管理费。而对那些不拥有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主,他们占用小区公共设施、场地,将按低于社会停车收费标准、补偿物业企业管理费用并考虑占用公共设施应予补偿的原则制定。
侵害业主利益
不少市民反映,由于开发商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住房,导致小区尘土飞扬、建筑垃圾阻碍小区交通等。对这些可能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采取了最直接,也可谓是最为有效的措施,就是扣钱。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给先期入住业主造成噪音、粉尘等环境污染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应低于规定标准,差额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服务“转包”收费不得提高
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相关各方的权益与义务。例如,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一年以上押金、保证金等费用;每半年(或一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小区经营性设施营业收益和公共维修基金的支出情况;业主的房客不交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等等。
对于常见的物业公司花钱把小区的保洁、保安、维修、绿化等职能承包了出去的现象,业主们往往担心会服务档次降低了,还多交钱。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中的部分专业服务事项转包给其他企业的,不得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提高收费标准。
2021年民法典对物业空置房新规
关于空置房是否交物业费的问题,2021年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第944条是这样规定的: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也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一规定已经非常明确,虽然业主将住房空置,基本上没有居住过房子,但是只要物业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提供了应有的物业服务,那么业主不管有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都应该按照约定缴纳物业费。按照新规民法典要求,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只要物业公司或者是物业从业人员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内容,那么业主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换句话说就是物业因为自己原因使房屋处于空置状态,这不是拒交物业费的理由,这样解释就很明白了,空置房还是要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什么是空置房呢?
空置房:没有具体概念,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空置房一般是指没有装修也没有入住的房屋。
市场上的空置房分为三种:
1、开发商已经完工的房子,因为没卖出去而形成的空置房。开发商没有卖出去的空置房一般会低价促销或者拍卖抵押。
2、房子被炒房客或者买家买走,没有用于居住的房子。炒房客买走的房子最后肯定都是急于出手的。
3、由于外出打工或者常年不在家而空置下来的房子。外出打工或者常年不在家的农村住宅,有很大部分没有多大价值,尤其是农村地区空置房可能会一文不值。
我之前也遇到过类似的问题,问的是跟小区物业合作的宅猫找房的人,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的情况一样!你可以去物业问问具体情况。
空置房是什么意思
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根据国家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最近发布的对商品房空置面积种类进行明确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以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
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空置房的认定标准
空置房的认定标准为最近连续半年以上无人居住的房子。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这一规定也被人们称为空置房新规,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房子空置6个月以上,可以提交物业费减免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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