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止收容教育制度意思是只罚款不拘留吗?
拘留依然存在,只是没有收容教育这项。
收容教育是指: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简称“收容教育”)。期限是6个月至2年。
也就是你如果有卖淫、嫖娼行为,仍然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劳动教养废止的时间
劳动教养制度废除时间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二、劳动教养废除原因
(一)劳动教养违反宪法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违反宪法规定的法治原则(第5条)和人权保障原则(第33条)。二是直接违反宪法规则。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一款)。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二款)。”而劳动教养制度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长达数年甚至几十年的处罚,这是一种比逮捕更加严重的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遵守宪法第37条的规定。
(二)劳动教养违反《立法法》规定的法律保留原则
《立法法》第8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劳动教养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一次最长达四年之久,如果考虑在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采取“连续劳教”的方法,则时间更长。依据《立法法》的规定,这样的事项毫无疑问只能用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教养的基本文件仍然是《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1957)》,且不说此前它的依据只是“党内文件”。这个决定充其量只是“行政命令”而非法律。因为1954宪法规定的是全国人大的单一立法制,它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第22条)”,制定法律的权力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只有权“解释法律”、“制定法令”(31条)。至于国务院,它只有权“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49条)”。仅仅从立法形式上看,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已经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
(三)劳动教养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劳动教养这种长期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没有经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违反正当程序。二是由于执行中公安的强势违反正当程序。虽然根据相关规定,劳动教养的决定由各地的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但是实际上由于该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设在公安机关,日常事务也由公安来处理。公安机关是承担维
具体什么时间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2014年、2015年、2017年朱征夫的提案都是直接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制度。“从废除的角度,提案委员会就把提案交给了公安部门来答复。”朱征夫告诉红星新闻,公安部门的答复中表示,收容教育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性病蔓延,保持良好社会风气方面是有它的贡献和作用的,“所以公安部门是不太同意废除的”。
“第一年是不太同意废除;第二年回复说准备废除,做了有关工作;第三年就没啥消息了。所以去年我就从合宪性审查的角度来提。”朱征夫认为,合宪性审查可能更有利于早日废除收容教育制度。
这一次,答复单位变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朱征夫提供给红星新闻的答复函显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去年12月24日完成了对他的答复,朱征夫于今年1月2日正式收到了这份答复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答复函中告知朱征夫,收到提案后,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联合调研,了解收容教育制度实施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单位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并书面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总的看,收容教育制度实施多年来,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教育挽救卖淫嫖娼人员、遏制不良社会风气蔓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
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而答复函中的这段表述,也出现在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当中。这份报告,在去年12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朱征夫对这份答复十分满意。“我觉得十九大提出的合宪性审查现在看来不是一句空话,已经到了具体实施的程度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室,目前已经在行使最核心的功能,我觉得非常的令人欣慰,这也是我们法律人多年来的期盼。”
收容教养被废止时间什么时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容教育已于2019年12月29日被废除。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第二条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第三条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为何要废止收容遣送制度
法律分析:收容教育在实质上是不正当的。收容教育的设立初衷在于矫正,“使之改掉恶习”。然而,收容教育的矫正目标在实践中几乎完全失败。人何时能够矫正成功,很难有客观标准,只能凭借矫正者的主观臆断。任何矫正都带有强制性,如果不考虑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任意以矫正之名行惩罚之实,那么这种实质的惩罚权根本就是不受限制的权力,它极易诱发权力的堕落与腐败。
法律依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国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什么时候废止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于2019年12月29日废除。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自201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第一、第二条
废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在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收容教育决定有效;收容教育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收容教育的人员,解除收容教育,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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