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专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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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新政

2020年并未出台新的独生子女房产继承政策,事实上,在父母未订立遗嘱的情况下,独生子女本就不是房产的唯一继承人。

2020年6月网上流传的一条不实消息称“2020年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尽管已经辟谣,但人们对于独生子女继承问题的关注热度却仍旧未减。

而从法定继承的角度来看,如果父母没有遗嘱,独生子女很难百分之百继承遗产,与独生子女同为第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还包括逝者的配偶和父母,他们都有继承权。若父母希望确保独生子女完全继承遗产,立遗嘱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扩展资料:

独生子女不等于唯一法定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和《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房产继承为例:若房产是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假如父亲去世后,该房产父母各拥有50%,属于父亲的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有四个继承人:母亲、儿子小王和爷爷、奶奶,四人分别继承父亲房产的25%;

若此后爷爷、奶奶去世,他们继承的那部分房产则会由小王父亲的兄弟姐妹(姑、伯、叔)继承。若母亲过世亦同理。此外,如果小王的母亲在其父亲死后改嫁,则小王的继父作为其母亲的配偶,也可以继承其母亲的遗产。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有继承权的家人过世时间顺序、家庭成员的构成和家庭是否重组过等具体因素都影响着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民法典施行后,遗产继承将发生这些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主要是因为法律有明确要求,法定继承是按照亲属关系,而实行的顺位继承制度。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比如:家庭中的父亲去世,母亲、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都健康,父亲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这样独生子女就不可能直接继承父母的所有遗产。但是如果提前写了遗嘱,就能够有权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新规来了!2021年起,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大家把房子看得那么重,归根结底是房子在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一、房子是安身立命之所。有房才有家、无房羞耻感等传统思想沿袭至今,早已根深蒂固于绝大多数国人的心灵深处;其二、房子是财富的象征,更是赚取财富的重要工具。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过去20年,全国平均房价上涨了近5倍,其中四大一线城市核心地段房价涨幅高达40余倍,买房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和“一夜暴富”、“躺赚”等画上了等号;其三、房子是一个人分享一座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红利的“通行证”——房子和教育、户籍、婚姻、医疗等 社会 资源深度捆绑,解决居住或许可以租房,但是孩子上学、年轻人结婚却“非买房不可”。

然而,房地产发展到今天,终于有了重大转机。国家重拳调控之下,房地产投资热情逐渐降温;经历了二三十年长盛不衰发展,房地产的底也终于摸清了——2020年4月份,央行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城镇居民家庭户均总资产高达317.9万元,其中家庭资产以实物资产为主,住房占比近七成,住房拥有率达到96.0%,有两套住房的占比为31.0%。

从这份报告我们至少能获取两个关键信息:其一、中国人爱投资买房名副其实。除家庭资产中房产占比高达70%外,其实早前西南财大的调查研究数据也证实,中国人把工资收入的77%都用来买房或者还房贷了;其二、房地产在我国或早已不再是刚需。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96%,只是统计的商品房和保障房拥有量,如果算上小产权房及其它种类的住房,得出我国住房“严重过剩”的结论也不奇怪。

过去5年,西南财大、链家、央视等多个权威机构均发布过我国房屋的“空置率”调查报告,虽然各家的结果不一,但综合来看,我国住房的“空置率”水平不低于20%。事实上,据业内专家透露,很多远离中心城市、经济发展缓慢、无地理位置优势且人口常年外流的城市,经历过过去这一轮突飞猛进造城发展,房子甚至早已“烂大街”了。

未来城市间逐渐分化,房价也会逐渐走出两个路径,但基于城镇居民住房拥有率已经接近100%,国家三令五申房住不炒严厉打击投机炒作,再叠加未来5年我国人口将步入“负增长”通道,我们认为未来年轻人可能更多要考虑的不再是买房问题,而是房屋继承问题——马云曾经就说过,未来2个年轻人可能要从父母爷奶那里继承5套以上房产,他们要担心的不是如何挣钱买房,而是如何继承管理好这些房产。

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来了,2021年起,一律“这样”办

所以,早早了解清楚继承新规,对于任何人而言都不是坏事。更何况,从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新规正式实施,其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房屋继承等规定都有重大变化。最值得一提的就是,新规更彻底颠覆了很多人的传统认知—— 新规来了,2021年起,房产继承一律“这样”办 :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果父母的做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子女就算不同意诉诸法律或者去吵去闹也没用,对此,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接下来进行详细解读说明:

第一、新规赋予了父母自主选择继承人的权利,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民法典》新规第1133 条第3 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换言之,从2021年起,父母完全可以不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房产等遗产留给自己的子女。如果他们愿意,他们有权利把这些遗产指定留给任何人或者组织。

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民法典》新规第1130条第4条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直白点说就是,如果父母在世时,子女未尽到赡养父母的责任,那么父母在分配遗产时,完全可以不给这个子女任何遗产。如果其中的某一个子女,做得不够或者远不如其他子女,还可以少分遗产。

以上两条新规,毫无疑问彻底颠覆了我们传统认知中的“父产子继”的说法。毫不客气地说,按照新规,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子女中有那种大逆不道者,不仅不仅赡养父母之责,还对父母有虐待、非人道之举者,父母不仅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要求子女行使应尽的赡养义务,还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房产及存款等留给该子女;

第二种情况,父母生前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居住权”未到期之前子女也是无法继承的。这种新规完全是贴合现实而制定的。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老王有一儿一女,儿女也都有经济条件也都有孝心,但是他们却都不愿意以身赡养老王。所以给老王请了保姆,自老王退休一直照顾老王有十年了。老王对保姆充满感激之情,但是同时他也对子女没有什么挑剔的。但是保姆家境并不好,所以老王想把自己名下市场价值500万的房产对保姆设立居住权——保姆在世期间,都享有对这套房屋的居住使用权。对于老王的子女而言,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虽然在他们手上,但是因为这套房子设置了居住权,所以子女是不能强行把保姆赶走的,这等于是只继承了房屋的权证,并无实质意义。

子女们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两种情况,一旦父母铁了心自己选择其他继承人,就意味着父母的存款、房产等遗产将全部由这位指定的继承人继承,作为子女连一分一厘都继承不到。即使子女不服气,去闹也是没用的,法律上并不会支持儿女。

第二、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代位继承

2019年上海发生过一起“老人去世后,财产无合法继承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新闻。此新闻一出,便引起热议,有人觉得个人财产最大的意义就是在亲人之间传承,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收归国有。

2021年正式实施的新规,就对这一原有规定进行了更新升级,新规规定,自然人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可以让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代位继承。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居民遗产无人继承最后被收归国有的可能性,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

第三、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继承地位提高。

不得不说,这条新规也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传统认知上,父母的房产最终都是由家里的男性继承,如果是独子就全部给他,如果是多个儿子一般平均分割,女性在很多家庭是没有继承权利的,尤其是很多农村家庭,封建思想更加严重,“重男轻女”思想尤其严重,女儿都被看作是“泼出去的水”。

新规规定,未来不管继承人身份是男是女,都拥有平等继承权。这对女性继承来说,更公平了。未来不管是家里拆迁分房子、分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即便是嫁出去的女儿,也有分割的权利。如果父母一如既往“偏心”只把财产留给儿子,女儿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渠道提起诉讼,要求父母“公平对待”。

对于“继承权男女平等”,很多人并不觉得“有用”,因为女儿面对自己的父母、兄弟很难撕破脸和他们争夺家产。

第四、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口头立遗嘱方式。

从2021年起,父母分配遗产立遗嘱时,可采取的方式更多了。立遗嘱的方式由原来的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再增加了录音录像和打印两种方式。值得一提的是,为了防止老人被胁迫,立遗嘱时均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证明。

而且新版《民法典》还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权”。换言之,未来即便立多份遗嘱,也不用再被“公证遗嘱优先权”约束,不管遗嘱多少,都以最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民法典》对于分配遗产还有其它两项重要规定:其一、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同样需要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解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其二、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尤其是合法继承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特殊人群的时候,这种方式应用比较多。

过去这些年,伴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子女间争夺房产的案例不断涌现,更有甚者闹得鸡犬不宁对簿公堂,让别人看笑话的同时,亲人之间也结下了不可愈合的伤痕。我们认为,面对动辄几百万的房产,子女间你争我斗实属难免。但不可否认,过去的继承法规存在不足和缺陷也是家庭矛盾激化的因素之一。不过从2021年起,情况可能会有所好转,因为新实施的《民法典》新规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诸多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在处理纠纷时也有了依据。

不过仍然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新规,不尽孝的子女真的可能“不再继承”父母的房产,以及设立居住权的房产,子女也不再继承。也就是说,未来即便是独生子女,也应该正确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骨肉亲情和赡养父母无论什么时候都是人生最重要的。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最新政策

新的民法典中对很多领域的法规都做出了改变,其中人们最关注的还是有关房屋的继承问题。此前曾一度传出谣言称,独生子女不可以继承来自父母的房屋。这条消息引发了大范围的恐慌,让很多不明就里的人感到迷惑。实际上,这一谣言没有任何根据,民法典的新规根本没有触及独生子女的继承权。

在民法典的新规中,独生子女仍然在继承的第一顺位中,只是新规增加了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继承权,但是这一规定非常特殊正常情况下不会触发。在一般的状态中,第一批拥有继承房产资格的人有三种,为法定配偶,子女和其父母。由此可见,独生子女的有限继承地位并没有动摇,他们仍然可以拥有父母的房产。

在第二顺位的继承中,也有三类人群,其中包括兄弟姐妹这一特殊群体。在旧的规定中,如果这些兄弟姐妹全部已经死亡,那么他们的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房屋的。新规中对这一规定作出了改变,允许他们的子女拥有继承权,但是这一规定要想被触发,必定是在第一顺位没有人可以继承的情况下,因此不会影响独生子女的权力,大家可以放心。

此外,新规还明确了遗嘱在房产继承中的地位。从前人们对遗嘱一事的重视还不够,而现在法律明确了遗嘱是有效力的文件。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应该进行公证程序,一般以时间最近的那一份为最终版本。此外,影像资料此次也被认定为是合法的遗嘱证据。新规施行之后,人们需要重视留下遗嘱的重要性,一份有权威性的遗嘱可以省掉很多不必要的争执。

为什么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即使是独生子女,在父母去世后,对于继承父母房产的事情也是有规定的。我们首先说一下公有住房和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这样的土地是归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共有的,所以子女以及其他配偶都没有办法继承,宅基地不能算十个人的遗产。对于一些公有住房来说,我们的个人只是想有了使用权,而具体的产权是归国家和单位所有的,如果我们将共有房产改为产权房,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继承了,但是所继承的份额是可以另当别论的。

  被继承人死亡后,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包括了配偶,父母和子女,如果父母都去世,即使是独生子女,但是如果父母没有立遗嘱的话,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父母的财产,而这时候独生子女,他就应该和父母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并并没有办法全部继承父母的财产,除非父母在生前立下了遗嘱,将自己名下的全部房产让自己的子女来继承,或者是其他被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房子不是公有财产,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直接继承父母的房产。

  如果父母在遗嘱中明确地表示,房产不会留给独生子女,那么独生子女就无法继承。所以按常理来说,独生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政策产权房,没有遗嘱的话,可以到派出所出具相应的父母死亡及本人,没有兄弟姐妹的户口证明,那么就可以合法继承房产,证明自己的合法继承人的身份。对于现在的独生子女来说,父母的财产大部分都是一辈子努力打拼留给自己的,所以自己都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如果房子是别人的,那么就无法继承。

  不论如何,想要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子,就一定要对房子以及法律等有清晰的了解,这样才可以明确一些问题,所以独生子女在很大的可能性下是可以继承自己父母的房子的,父母在世时,也可以去公证处进行公证维护自己子女的合法利益。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继承“新规”大变,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千万不能天真地以为父母的房产就是自己的,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1

近20多年来,可以说房子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甚至有人认为“有房才有家”,可见房子展现出来的非凡魅力!

正是这个原因,也让所有人面临一个难题,那就是房产的继承,从传统观念来看,大家都认为“子承父业”天经地义,财产肯定都是子女的。

这样的继承方式看似没有问题,并且,一直以来,绝大多数家庭也是这样做的。

《民法典》的出台,在继承问题上有了全新的改变,同时会颠覆大家的传统认知,尤其从2022年开始,甚至可能会出现,子女不能继承父母财产的情况。

为啥要这样说呢?以下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新法规作出的不同调整!

第一点:新的继承权增了两种立遗嘱的方式

以往立遗嘱的常见、最有效的方式是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两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第二点: 防止立遗嘱违背老人真实意愿,新增“见证人”规定

一二线城市,一套房子几百万元,所以为了争父母的房产,有很多兄弟姐妹出怪招,让父母按照自己的意见立遗嘱。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新规规定必须有两名见证人在场,确保遗嘱出自老人内心的想法。

第三点:新增加遗嘱的“宽恕”制度

顾名思义,就是给老人立遗嘱一次反悔的机会,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见到子女们不孝顺父母,但是为了获得父母的房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所以“反悔”制度就给了父母们另外一道保障,有机会修改遗嘱。

第四点:新规定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

根据以往的规定,在各类遗嘱中,不管子女们持有任何形式的遗嘱,只要有公证遗嘱的存在,那最终都会以公证遗嘱为准。

新规规定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遗嘱,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那么这个遗嘱将作为最有效的遗嘱执行。

第五点:新规扩大了继承范围,不再局限于子女身上

在传统观念上,不管子女是否孝顺,也不管是否立了遗嘱,只要父母去世后,所有财产肯定都归儿女!

而新法规出台后,则完全改变了这种现状,因为里面又新增了几类合法继承人,比如外甥女,外甥,侄女,侄子等,除此以外,个人财产还可以赠与集体,国家,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组织!

关于继承,并没有大家想象中那么简单,一不小心,可能就会失去继承财产。

也就是说,在新法规下,如果儿女在父母生前不尽孝,父母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不把财产留给子女。

此外,依据新规,未来三种房子可能无法过户,我国现有的1.5亿独生子女家庭要格外注意。

第一类:设立居住权的房子

居住权是《民法典》最新提出的概念,所谓居住权就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二类:没有设立遗嘱或者遗嘱上未明确继承人的房子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在新的继承法中却并非如此,新的继承法中规定了第一顺位人为父母、子女和配偶,也就是说即使是独生子女,也并不是唯一的继承人。

因此如果被继承人在去世之前并没有设立遗嘱或者设立遗嘱的时候并没有明确房子的具体归属,那么在继承房产的时候就会产生纠纷,孩子不是唯一的继承人,如果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不自愿放弃继承房产,那么这套房子均等继承给每一位继承人,子女也就无法顺利过户。

第三类:老家宅基地

宅基地的继承分为两种,一种是宅基地上面建设有房子,另一种是单独的宅基地。

如果是宅基地上面建设有房子,房子属于父母的私有财产,不管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都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子。如果是单独的宅基地,则需要看子女的户口是否是在农村户口,如果已经迁移到城镇户口,那么将无法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2

在大众的印象里,如果自己是独生子女,家里已经买了房的情况下,如果有一天父母离世了,他们名下的房产就名正言顺由自己继承了。

毕竟自己是独生子女,不存在争夺遗产的情况,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在法律面前,想要继承房产并没有那么简单。

如果没有「它」,即便是独生子女也不一定能够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它」就是遗嘱。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通俗来讲就是,倘若一个人去世以后,这个人的遗产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话,则按照上述,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遗产由三方共同继承,若是独生子女,只能继承遗产的三分之一。如果这个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了,那么由第二顺序的人员继承。

还记得曾经在网上盛传一时的遗产分配图吗?

这个分配图就真实的体现了我曾经遇到的一个咨询的故事,那么我就给这个咨询的姑娘化名为许明吧。

许明怎么也没想到,独生子女的她,继承自己的父亲名下的房子,居然需要叔叔和姑姑的同意。

故事的缘由从父亲生前留下一套132平方米的房子说起,矛盾在奶奶去世后开始显现,叔叔和姑姑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院,要求继承应得的遗产,让许明支付折价款。

法庭上,许明气得浑身发抖,她的父母去世早,这些年都是奶奶含辛茹苦地将她养大,而身为奶奶的儿子和女儿,叔叔和姑姑这些年,除了过年回家蹭顿饭,平时就像没这个家似的。

当初父亲去世,叔叔和姑姑就觊觎父亲的财产,还怂恿奶奶立遗嘱给他们二人,奶奶当时跳脚骂道:「只要我还活着,你们别想打这个房子的主意,这是她爸爸留给许明的」。

可惜奶奶年事已高且法律意识淡薄,这才让叔叔和姑姑有了可趁之机。因为她的叔叔和姑姑确实有份,这在法律上叫转继承。

最终,许明痛快地履行了判决,自此之后和叔叔和姑姑断绝了关系。

虽然许明的父亲的确承诺房子给了他,但是没有遗嘱,许明还是无法单独继承这套房子,除非其他有继承权的人都到公证处或者法院明确表示放弃。

父母若是想要将自己的房产安全地留给自己的子女,首先可以在生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

在赠与合同中,可约定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约定好的赠与然后记得做一个公证,在赠与公证完成后记得及时得去办理过户登记,登记在子女名下。

还有父母在赠与房产时,最好能附加条件: 「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产的使用权」 。因为也会有些不孝儿女办理赠与过户后,会把父母赶出房屋,这点考虑是为了保证父母的居住权不受侵犯。

最后记得,如果父母在生前能办理一份遗嘱公证,确立一份能受到法律保护的遗嘱,可能是避免后代陷入遗产纠纷的最好方法。

立遗嘱时必须注意4点:

1、遗嘱的内容一定是针对被继承人自己所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的财产作处分。

2、无论是哪种遗 嘱,都要行为符合法律要求、得到有效认定。

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公证遗嘱已不再具有优先性,即使有公证遗嘱,最终具有效力的仍然是最后一份遗嘱。

3、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继承人都认为有「口头遗嘱」也可以办理继承,其实还是「自书遗嘱」更好。

因为口头遗嘱是很难实现的,风险极高。而且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的「自书遗嘱」尽量不要打印,因为打印遗嘱的形式要求比较高,这样的’遗嘱同样也难以实现。

4、立遗嘱的过程最好全程拍摄下来。这样即使将来上了法庭,也可以大大提高遗嘱的真实性。签字时也请被继承人务必亲笔签字,不要找人代签或者用签章。还要在签字上按上手印。

随着社会发展,社会对遗嘱的看法也在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并不排斥生前立遗嘱。

如果能跟父母和和气气的商谈这件事,相信父母也不会怪你的,因为明天跟意外真的不知道哪个先来。

因为只有订立了一份合规、完美的遗嘱,才能实现财富的「身前有效规划,身后精准传承」。

注意!明年起这些情况下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房产3

今年起,继承“新规”大变,子女们一定要格外留意。千万不能再天真地以为,父母的房产本该就是自己的,自己享有对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权。因此就可以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问,甚至是不尽赡养之责。

第一、3种情况,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争也没用。

1、父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将个人名下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的情况。这就是我们文章开头所说的案例,老人把深圳总价值800多万的房产立遗嘱留给保姆,不给子女,完全是合法合规的,子女诉诸法律去争也是没用的;

2、哪怕是独生子女家庭,如果出现了“未尽赡养父母之责”的情况,也会被剥夺遗产继承权。父母有权利不把房子留给子女或者少分给子女。换言之,不尽孝的子女可能“不再继承”父母房产;

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子女无法继承。因为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是无法继承的。打个比方,如果是老人对保姆将某套房子设立了居住权,那么仅仅是保姆个人享有这套房子的居住使用权利,保姆的子女是无法继承该房子的。再说得清楚点,这套房子的权属仍然属于老人的子女,而且在保姆去世后,房子的居住权自动消失,保姆的子女连居住使用的权利都没有了。

第二、公证遗嘱优先被删除,新规设定“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同时还增设了录音录像、打印立遗嘱方式。

2021年之前立遗嘱有5种方式,分别是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其中公证遗嘱的优先级别最高。举个例子,如果有人同时立了5种不同类型的遗嘱,且自书、代书、录音、口头4种遗嘱设立的时间都晚于公证遗嘱,但因为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权,最后执行时仍然会以公证遗嘱为准。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规,首先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权,同时还设立了“遗嘱最新第一”原则,即不管立了多少份遗嘱,都以时间最新的那一份为准。

此外,新规还增加了录音录像立遗嘱和打印立遗嘱的方式。同时为防止被胁迫,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专家分析认为,新规有关遗嘱方面的改进还是充满人情味的,且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尤其是废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权”更是让人拍手称赞。一直以来,公证遗嘱优先都滋生了很多矛盾,比如遗嘱订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子女的照顾让老人改变了心意,虽然老人后面又设立了代书遗嘱,但最终判决却依旧是按照之前设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执行。这不免让很多老人带着遗憾离世,同时也会寒了很多尽心尽力子女的心。新规删除公证遗嘱优先权,能很好地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值得点赞。

比如,老王在立公证遗嘱时把房子平均分割给两个儿子,但是在立完遗嘱的两年内,大儿子得知自己可以分得一半的房产后,就开始对老人不管不问,三年里老人的饮食起居全由小儿子照料。因此老人后面又设立了自书遗嘱,决定将房产的所有权全部留给小儿子。按照原来的规定,老人必须更改公证遗嘱才能达成所愿,但是按照新规,老人第二份自书遗嘱就会生效,这套房子的继承权最后全部都属于小儿子。新规定的优势,一目了然。

第三、新规扩大了继承人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了

大家一定看过这样的新闻,无儿无女的老人常年由侄女照料,但老人去世后,侄女却无法全额继承老人的房产。因为按照原来的规定,侄女是无权继承老人遗产的,所以最后房产被收归国有。

比如2019年发生在深圳的真实案例:罗湖区村民蔡某某名下有一套回迁房,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他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考虑到侄女对老人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法院审理判定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被收归国有。

很多人会觉得遗憾,毕竟侄女尽心尽力照顾了老人,于情于理都应该继承叔叔的全部房产。不过从今年起,这种情况就不会再发生了,新规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即未来在第一、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在的情况下,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可以作为第三顺位合法继承人代位继承房产、存款等遗产。

对尽了照顾老人义务的侄、甥,允许他们继承老人的房产,这可以理解,那么新规为什么要同意那些未尽半点赡养之责的侄、甥也享有合法的代位继承权呢?专家解读认为,从宏观上讲,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必定离不开对私有财产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强化私有财产保护,也是弱势群体的福音。而扩大了继承人范围的举动正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这一立场。

第四、新规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在英美日等发达国家已经较为普及,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事物。何为遗嘱信托?主要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中载明将其全部财产或一部,在其死亡后,委托给受托人,由其为遗嘱中所定受益人或其他特定目的,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因此,遗嘱信托是一种典型的身后信托和个人信托。

为什么要推出遗嘱信托?归根结底是因为它有利于丰富居民财富传承工具,更能推动解决老龄化社会中的私人财产管理难题。遗嘱信托的使用对象主要是三类人:一是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或没有合理使用、支配遗产,可能会挥霍继承财产的人。这一点我们在很多影视剧中都有见到;二是对遗产管理及配置有专业需求的人;三是实现委托人意志延续,遗嘱信托被称为“坟墓里伸出来的手”。

除此之外,继承新规还有其它变化,但总的来说,大家最为关心的还是以上四点变化。尤其是第一类中的3种情况下“子女不再继承父母房产”,更是彻底颠覆了很多人长期以来的陈旧认知。毕竟中国是非常注重传统思想的国家。

但不得不承认,新规的确规范和进步了很多,尤其是与房产相关的继承条款变化似乎也在提醒暗示着我们:不管是几百万、几千万的房产,终究都是身外之物,人世间至善至美的永远是亲情。尤其是“不尽孝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规定,更体现了政策制定者有意在告诫世人: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是法定的责任,更是一种要履行的义务。

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专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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