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证件
不同的地方办理二胎准生证(再生育证明)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基本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前往居住地街道办办理。 具体办理材料请咨询各地街道办。
北京市办理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双方身份证
(3)双方结婚证
(4)《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5)子女已出生补办生育登记的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申请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再婚夫妻婚前仅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第二项“再婚夫妻婚前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2)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夫妻共同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再婚夫妻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共同生育的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申请的,需提交:
历次《离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应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在档案馆存档的复印件应加盖档案馆印章)
《北京市区(县)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2、特殊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应提交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本市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在外省市户籍一方“单位意见”栏注明“外省市已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并盖章。
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件。
(3)一方或双方丧偶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原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有效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一方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公民的,国外居民应提交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结婚手续时的单身声明复印件(一份,加盖婚姻登记部门查档章)及本人生育情况个人声明;港澳台居民应提交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生育情况自述文件。
(5)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需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结婚或离婚证明材料进行认证,结婚或离婚证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并在办理时提交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子女在国外或境外出生的,应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颁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并经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在办理时提交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子女的护照或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8)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岛市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2)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济南市办理材料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二)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民政部门出具的两个子女的《收养登记证》;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三)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再婚方离异的,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未生育方,提供其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未生育子女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四)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需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1、户口簿(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再婚方丧偶的,提供子女跟随生活情况的公证书;
3、 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再婚后管理地出具的婚后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省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意见进行认定。
办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二胎
法律分析:申请第二胎准生证,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只需要提供户籍的首页和夫妻双方的页面,还需要准备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结婚证。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领取第二胎申请批准表,如实填写表中规定的所有栏目,签上姓名,粘贴一张女方的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到双方单位核实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办理生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二胎准生证需要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现在已经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依法办理生育登记制度。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二胎准生证需要什么证件
1,《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
2,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只需要家庭户籍的首页和夫妻双方的那一页。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3,以上针对所有想要生二胎的夫妻,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和再婚夫妻还需要增加几样证:
夫妻双方及孩子的三份独生子女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本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一胎出生证明(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再婚后结婚证书,一方未生育证明。(再婚夫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九条 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证件
国家开放二胎政策后,很多人都生了二胎,那么办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证件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办二胎准生证需要哪些证件
1、《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当事人情况调查表》
3、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无须提供;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户口本地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4、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军官证)
5、结婚证(再婚的需提交离婚材料)
6、夫妻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外省市户籍的,须提供外省市户籍地出具有效期内(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三级婚育情况证明)
7、女方为军人的,须提供女方部队师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女方婚育情况证明
8、第二个子女已经出生的,须提交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9、依法收养过子女的,需要提交西城区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证明
如何办理二胎准生证
(1)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表格中规定的全部栏目,签上姓名,贴一张女方一寸免冠照片,并将申请表送双方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送其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盖章。
(2)凭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到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查。
(3)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4)对双方都是农民的夫妻的再生一胎申请,经县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同意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审批的,由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审批发放。
(5)如果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第二胎准生证如何办理呢?
1.需在女方户口所在社区办理。
2.和头胎准生证不同,二胎准生证需要先办理,再怀孕。
3.双独家庭二胎准生证办理所需材料:夫妻双方身份,结婚证,一胎出生证明,户口本,夫妻双方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的父母的户口以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母亲的1寸登记照两张。
(6)二胎准生证办理条件
申请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夫妻必须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独生子女死亡的;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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