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法关于消防通道的法律规定?
1、为给火灾扑救工作创造方便条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应在小区高层建筑周围设置环行消防车道,当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合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
消防连廊通道法律规定?
消防连廊通道,是重要的安全逃生通道,严禁堵塞占用挪用,必须加装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
请问有关消防通道的规定出自哪部法律法规?谢谢?
有关消防通道的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都安有消防指示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什么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要设置消防通道?
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应当设置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及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消防通道作为特殊用途的通道,日常工作生活中,消防车通道是有交通标识的,严禁占用,以备发生火灾时紧急使用。
因此,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时,应当设置禁止占用消防车通道的标识。
占消防通道私家车被业主掀翻损坏,需要赔偿吗?谁承担责任?
占消防通道私家车被业主掀翻损坏,需要赔偿吗?谁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也就是说,对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是有具体的规定和处罚办法的。正常情况下,是可以采取措施的,但不能损坏车辆。
这里,可能会存在两种情形。一种情形,就是是在没有遇到任何紧急情况下对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如果出现这样的现象,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请求警方来处理,且警方可以依据相关情况对占用者做出处理。当然,小区物业也可以协调解决,必要时直接请公安出面。如果不这样做就损坏他人的车辆,损坏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只是,赔偿的金额与正常停车可以少一点。
另一种情形,就是遇到了紧急情况,如发生火灾等,无奈之下可以通过一些非常规手段将车子推出消防通道。如果因此而对私家车产生伤害和损坏的,那只有私家车车主自己消化了,谁让其停在消防通道上,影响救援的呢。不仅如此,还要对车主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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