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有关先还息后还本的规定?
第五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如下: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本条是关于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而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债的抵充顺序如何确定的规定。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同第560条的司法精神类似,即当事人对抵充顺序有约定时按约定,无约定时按法定。如果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多项种类相同的债务,而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就产生了清偿顺序的问题,此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是,首先清偿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费、通知费、执行费用等;清偿费用后有剩余的,优先清偿利息,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也包括迟延履行利息;清偿利息之后有剩余的,再清偿主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是还本付息的金钱债务,当事人给付的金钱不足以清偿全部本息,双方又没有特别约定时,按法律规定,债务人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当然最高院也一再明确,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必须严守法定利率红线,对于各种以“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延期费”“保证金”等方式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依法不予支持。
民法典关于先息后本的规定?
先息后本的本义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但因为在等额本息法中,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再加上等额本息法比较普遍,所以现在的先息后本通常都是指“等额本息法”还贷,从节省的角度讲,等额本金法还贷要比等额本息法还贷更节省利息。但是,等额本金法还贷开始几年可能月供额要比等额本息法还贷稍微大些,所以对月收入较紧的家庭来说开始时会感觉压力较大,但它有个好处是每月还贷额是逐步减少的,将少的额度为你每月还款 定义贷款下款之后,先支付利息。然后按还款约定支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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