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下房屋拆迁,院内土地是否给补偿?
乡下房屋的拆迁,就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提供的的三种补偿方式。一,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二,安置房安置。三,货币补偿。院子是宅基地部分,是产权的组成部分,依据《民法典》359条的法律规定,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是70年自动续期的宅基地使用权。补偿一定是有的,依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同权同价,房子多少钱,院子也是多少钱。有一点大家要小心点,要钱的可以司法强拆的。另外两种补偿方式,因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私有财产等涵义,是不能司法强拆的。学习法律,支持依法治国,维护法律尊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
民法典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民法典》与新《土地管理法》相衔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村民住宅补偿费用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而且明确要及时足额支付。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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