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184条原文?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条解读:
《民法典》第183条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当有侵权人承担责任时,立法鼓励受益人补偿见义勇为者,但也不做强制性的要求;而当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法承担责任时,受益人的补偿就会变成一种义务,保障了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而“适当补偿”标准则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民法典184条的解释?
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充分回应了国人对一段时期以来“好人难当”“英雄流血又流泪”等不良社会现象的关切,是弘扬助人为乐、匡扶正义、见义勇为等核心价值的重要制度设计。
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
民法典第184条有争议吗?
社会在进步,环境在变化,人的思想也在变,但法律条款是固定不变的(除非经过修正),所以,任何法律条款都会有争议的可能,这也属于正常现象,要是没有争议,反而说明社会堕落人心堕落。
民法典184条哪年?
民法典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2021年6月1日执行。
民法典184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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