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确权,民法典土地确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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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土地确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士地都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承包使用权。

农村土地确权新政策?

一、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纠纷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纠纷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

(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

(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

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二、土地确权的好处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土地确权的政策还在不断调整,新的土地确权政策就是以上几点,对于可以确权、不可以确权土地及其他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确权给百姓带来了不少好处,多地的土地确权工作都已完成。对于新的确权政策,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便于日后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新民法典2021年土地确权使用法?

土地确权的法律法规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民典法关于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上述官员称,“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土地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征地补偿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2021新民法典的土地承包法?

《民法典》土地改革两大新政

1、长久稳定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的土地权益,是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的基础,通过保护农村居民的基本土地权益,还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大量人地矛盾、土地征收矛盾等问题,可以有序推动农村建设发展、农业改革发展。

所以在“十三五”规划之中,国家就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改革,通过土地确权登记来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土地权益,而进入到2021年后,国家还将会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延长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从而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权益;除此之外,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等工作的开展,国家指出将会保障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稳定土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开展,保障农村居民的土地权益长久稳定不变!

2、农村土地利用改革

近些年农村土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了非常多的问题,其中违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占用耕地修建非农业设施等耕地“非农化”以及在耕地种树等耕地“非粮化”问题尤为严重,所以进入到2021年之后,国家就明确指出将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控,严禁耕地“非农化”、遏制耕地“非粮化”等问题,从而严格实行农村土地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的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并通过耕地占卜平衡等管理,严守农村18一亩耕地红线,推动农村耕地资源合理有效使用!

可见,随着“十四五”规划的出台,国家正在逐步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控,并通过耕地优先利用顺序来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稳定农产品的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从而推动农村农业快速发展,而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国家还将会加强对农村土地资源的整治,所以土地整治,主要是指针对农村闲置土地、荒芜土地、利用率较低的土地资源进行集中整治,从而提高农村耕地的质量;

除此之外,国家还将会加强农村违规滥用土地、破坏土地、污染土地等问题的整治,严守农村耕地红线,保障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可持续化使用!不过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国家也在通过土地收回整治等方式,来推动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推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开展,那么哪些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呢?

民法典:三类土地要收回

1、农民自愿退出的土地

为了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国家也在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选择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土地,而这部分农村居民在选择有偿退出之后,将能获得丰厚的补贴,不过其原承包的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2、承包主体消亡的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进行承包,而承包的方式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经营,而当改农村家庭成员全部去世之后,土地的承包关系也将会自动解除,这部分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3、闲置超过两年的建设用地

为了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很多农村土地都已经被划分为了非农业建设用地,但是这一类土地资源却并没有得到合理的使用,长期遭到闲置荒芜,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农业建设用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关于土地改革,民法典还有以下几条规定: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1.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之规定,流转方式有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其他方式与上文的出租、入股产生类似的债权效果,因此抵押应该被排除在外。对于流转主体的身份属性并未特殊限制。

2.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之规定,流转方式有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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