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权(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哪些

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哪些?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侵害名誉权常见方式一——侮辱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侵害名誉权常见方式二——诽谤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二、侵犯名誉权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人民法院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2、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3、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生活中,常见的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方式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三种。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几种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3、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4、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害名誉权(侵害名誉权构成要件)

哪些行为侵犯了名誉权?

(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徐良诉上海文化艺术报社等侵害名誉权一案的复函》中认为,被告赵伟昌根据传闻,撰写严重失实的文章“锁甲三千元带来的震荡”和被告《上海文化艺术报》社未经核实而刊登该文,造成了不良后果,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侵害徐良的名誉权。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对于我们个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名誉的侵犯也是会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认定,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进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所以,对于我们公民在生活中就一定要记住不能因为一句话而伤害了他人。

侵害名誉权的方式有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侵害名誉权一般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停止侵害。请求停止侵害是指在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正在进行时,受害人有权要救济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制止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的精神,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遇到需要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停止侵害的裁定。例如,如果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的书籍正在发行,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作出裁定停止侵害人的书籍发行,并销毁该书籍。

(2)恢复名誉。恢复名誉是侵害名誉权所特有的责任形式。由于不法行为人侵害名誉权的直接后果是损害他人名誉,所以不法行为人应负责为受害人恢复名誉。只有不法行为人为受害人恢复名誉,才能彻底消除侵害名誉权的直接后果,消除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根源。一般说来,以何种方式侵害他人名誉,就应以同种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在多大的范围内侵害他人名誉,应在该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例如,在一家省级报刊上发表失实文章损害他人名誉,就应该同样在该省级报刊上以书面方式进行更正和赔礼道歉,为受害人恢复名誉。

(3)赔偿损失。侵害他人名誉权,可能给受害人带来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例如,不法行为人散布某公民作风不正派,道德败坏的虚假事实,致使该公民名誉严重受损,并被原工作单位辞退。该公民就蒙受了因丧失工作而产生的财产损失以及精神遭受极大痛苦的损失。财产损失可以是既有财产的损失,也可以是可得利益的损失。精神损失只在侵害自然人名誉权时才会产生,侵害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名誉都不存在精神损害问题。

(4)赔礼道歉。即不法行为人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意,以求得受害人的谅解。赔礼道歉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当面道歉,也可以采用局面道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215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8:45:38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9:09:34

相关推荐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与民事欺诈)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

    2025年3月17日
    200
  •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徇私枉法罪情节)

    徇私枉法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 构成要件 1、一种主体:司法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根据立案标准,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成为本罪行为主体。但是,只有负有刑事追诉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即具体承办案件和指示、指挥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正犯。司法机关为了谋取某种利益,集体研究共…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什么是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相对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而言的。是民事主体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时候,因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受到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例如:侵权责任、合同违约责任等等。责任主体是民事主体,如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责任范围是民事法律关系内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

    2025年3月17日
    200
  • 杭州妇联回应阿里女员工遭侵害(针对网络热议的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一事)

    “阿里女员工侵害案”新进展!王某文妻子陈述:周某涉嫌虚假陈述 8月22日晚间,“阿里女员工案”王某文妻子在社交平台发文自述称,自己的丈夫是 犯了错,但他的错远不及犯罪,不应该因为酒后冲动回应了周某的勾引,就被贴上涉嫌强制猥亵的标签。 王某文妻子称,自己的 丈夫坦白与警方就本案发布的“情况通报”基本一致。但王某文妻子还称,有很多对自己丈夫有利的情节尚未披露。但…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民法典人身侵害法条?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民法典人身侵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 排除妨害 消除危险 赔偿损失)

    民法总则之侵权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你好, 一、民法总则中侵权责任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一)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侵害,…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名誉权视频讲解,名誉权司法解释?

    民法典名誉权视频讲解,名誉权司法解释? 一、名誉权司法概念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中的合同合意解释,民法合意的构成要件?

    民法典中的合同合意解释,民法合意的构成要件? 民事合同成立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与法条)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件 寻衅滋事罪 ,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 第293条规定:有下列 寻衅滋事 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

    2025年3月17日
    200
  • 名誉权(名誉权侵权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 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更多关于名誉权包括哪些内容,…

    2025年3月17日
    200
  • 要约的构成要件(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要约的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要约的成立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由未来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提出,但是,提出人必须是特定的,也即必须是在客观上能够确定的,以便相对人能够对之进行承诺。(2)要约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如具体的企业、公司或个人;也可以是非特定人,如社会公众,许多服务性行业…

    2025年3月17日
    200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律师解答:   其他人还看了:   ★ 没有借据的有借据的债务纠纷案怎么处理   ★ 关于动迁商户   ★ 经济仲裁后被投诉,待遇会怎么样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7日
    600
  • 抢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问:抢劫罪有哪些构成要件   律师解答:   其他人还看了:   ★ 没有借据的有借据的债务纠纷案怎么处理   ★ 关于动迁商户   ★ 经济仲裁后被投诉,待遇会怎么样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7日
    800
  •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数量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二)、(三)、(六)、(七)项规定…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中财产安全,公民的什么财产不受侵害?

    民法典中财产安全,公民的什么财产不受侵害?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宪法规定了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但是具体实施方面则是通过刑法、民法等具体法规体现和实施的,我国目前并没有像西方一样能允许公民基于宪法直接起…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