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公路法房屋距公路距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公路法有哪些规定?

公路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法是1997年7月3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前的公路法在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分别规定,筹集公路建设资金,可以依照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决定征收用于公路建设的费用;公路养路费用采取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办法,在燃油附加费征收办法施行前,仍实行现行的公路养路费征收办法。这个规定沿续了几十年来通过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征集政府性基金筹集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的方式,但是在公路养护费用的筹集方法上对准备实行的征燃油附加费的改革办法也作了规定。

公路法(公路法房屋距公路距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2020修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工作由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县道的管理、监督工作和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乡道的建设、养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公路管理机构(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下同)依照职责权限和本办法规定,具体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法规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法》的规定编制公路规划。公路规划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衔接。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一定的资金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事业。第五条 公路建设征用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申报和批准手续。对依法批准的公路建设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条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用地,由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勘测登记、绘制地图、造册立档、埋设界桩。

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其道班房等公路附属设施用地属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改变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以不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经批准并依法缴纳土地收益。第七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依法保护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

经批准的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征地红线内及建筑控制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设计的公路征地红线内及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成的公路,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标线。第九条 从事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并严格按照行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审计部门对公路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决算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工程造价或者以降低工程质量来降低工程造价。第十一条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做好除经营性收费公路以外的国道、省道和县道的养护工作,并对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养护予以指导和监督检查。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乡道的养护予以必要的扶持。第十二条 乡道的养护工作应当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

经营性收费公路的养护工作由该收费公路的经营者负责。

专用公路的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由专用公路建设单位负责。鼓励专用公路用于社会公共运输。

防洪堤兼作公路的,防洪堤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防洪堤和公路保护、养护的具体办法。第十三条 经过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的公路路段,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改划为城市道路;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市区的公路路段是否改划为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定后按照管理权限报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规定的城市市区的公路路段改划为城市道路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养护和管理;未改划为城市道路的,仍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和管理。

关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

关于高速公路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条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八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三条 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改造与养护并重的原则。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扶持、促进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第五条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公路建设。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第十条 国家鼓励公路工作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对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 本法对专用公路有规定的,适用于专用公路。

专用公路是指由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建设、养护、管理,专为或者主要为本企业或者本单位提供运输服务的道路。第二章 公路规划第十二条 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第十四条 国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并商国道沿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省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并商省道沿线下一级人民政府编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乡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依照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批准的县道、乡道规划,应当报批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省道规划应当与国道规划相协调。县道规划应当与省道规划相协调。乡道规划应当与县道规划相协调。第十五条 专用公路规划由专用公路的主管单位编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核。

专用公路规划应当与公路规划相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发现专用公路规划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规划有不协调的地方,应当提出修改意见,专用公路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作出相应的修改。第十六条 国道规划的局部调整由原编制机关决定。国道规划需要作重大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经批准的省道、县道、乡道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七条 国道的命名和编号,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省道、县道、乡道的命名和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我国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我国公路按技术等级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条 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并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

新建公路应当符合技术等级的要求。原有不符合最低技术等级要求的等外公路,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改造为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公路。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境内从事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包括自治区境内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及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三条 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区公路工作。

自治区公路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全区国道、省道以及由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养护、管理的专用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州(地)、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县道、乡道的建设、养护实施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对农牧场、石油、厂矿、林业、水利等单位的专用公路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第四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公路,服从自治区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规划,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自治区鼓励、引导国内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投资建设、经营公路。

自治区对投资建设、经营公路的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扶持和帮助,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自治区在公路规划、投资建设、养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对边远和贫困地区给予扶持和帮助。第二章 公路建设第六条 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公路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秩序,规范公路建设行为。

州(地)、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活动实施管理。第七条 公路建设资金通过下列方式筹集:

(一)国家对重点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

(二)依照法律、法规征集资金;

(三)国内外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

(四)国内外经济组织以合作、合资、独资等方式投资公路建设;

(五)以BOT(建设–经营–转让)方式筹集资金;

(六)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依法以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七)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方式。

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八条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与施工应尽可能避免对生态环境和人文景观造成破坏,实行文明施工。公路施工造成公路两侧地表毁坏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负责平整恢复。第九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合同管理。第十条 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均应依法招标投标。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认证和资信登记,依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路建设单位应与项目中标单位分别签订合同。第十一条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和保修制度。缺陷责任期不低于一年。

缺陷责任期内发现公路有施工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先行维修、返工;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维修、返工的,由建设单位组织维修、返工,维修、返工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缺陷责任期以外、设计使用年限以内出现的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重大质量问题,经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确属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所致的,有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 公路建设应不占或少占耕地。

确需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但应当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公路建设统一规划做好本辖区内的公路建设规划工作。计划、交通、土地等有关部门在审查、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时,应当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理效率。第十四条 维修、改建、扩建公路阻断交通时,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先行在绕行路段设置标志;没有绕行路线的,应当按照公路建设规范修建便道并负责维护,便道不应过长,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顺利通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绕行路段设卡收费。公路管理机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公路工程完成或分段完成后,要及时恢复通行。第十五条 公路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确定公路的命名和编号。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公路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等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建成的公路,应当设置准确、齐全、明显的标志、标线。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1167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8:09:19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8:09:35

相关推荐

  • 买卖房屋合同(房屋买卖协议)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房屋买卖合同范本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买卖相关法律,就甲方将所有权所属的房屋出售给乙方等相关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房屋及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状况如下:房屋座落在_______,为砖混结构商品房,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所有权证…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物权典亮点,民法典如何保护房屋使用权的?

    民法典如何保护房屋使用权的? 作为现代人最重要的财产,房子的权利如何设计和保护,一直是民法典被寄予厚望的焦点。4月20日,民法典物权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二审稿中新增了“居住权无偿设立”,却依然未对房屋产权届满续期做出明确规定。居住权自2007年被删除后再次回归,房屋产权续期悬而未解,民法典给出了答案,也留下了更多的讨论空间。 期满续费“不…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房屋契税怎么算(二手房房屋契税怎么算)

    房子的契税怎么算的 房产契税计算方法: 1、买房产契税计算方法:买房产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个人购买首套普通住宅契税减半征收。 3、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 4、对商业用房,房产和单价超过9324元/平米的房子收3%。 5、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税。…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实施后房屋征收,民法典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民法典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民法典》与新《土地管理法》相衔接,完善了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制度,在原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以及社会保障费用的基础上,增加村民住宅补偿费用作为法定的补偿范围,而且明确要及时足额支付。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关于共有物维护,共有产权房屋维修?

    共有产权房屋维修? 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维修,因为民法典规定,共有产权的房屋应当由房屋产权共有人共同维护,所以共有产权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维修,如果房屋产权是几个人共同永有,房屋出现影响居住问题事时,应当协商一致共同维修,假如有个别人不同意维修,应当继续协商,以便打成维修意见 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物业 第二编物权 第…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购房合同书样本(购买房屋合同书样本)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标准范本5篇 个人购房的时候要谨慎,房子是我们一个人的归宿,所以我们每个人都是希望可以买下属于自己的房子的,那么买房的时候,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个人 购房合同 协议书 标准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个人购房合同协议书标准范本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买房:(…

    2025年3月17日
    200
  • 房屋他项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给个人)

    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是指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

    2025年3月17日
    200
  • 中国民法典2021举例,2021年民法典有哪八条?

    2021年民法典有哪八条? 民法典的八大亮点。 第一,熊孩子打赏必须退款。 第二,离婚冲动了,30天可以撤回。 第三,性骚扰的对象可以是男的。 第四,人肉搜索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高空抛物必须抓住。 第六,侄子外甥可继承,遗产不必收国家。 第七,保护肖像权,别人照片不能发。 第八,电梯收益,业主共同享受。 2021民法典全文私闯民宅? 中国民法的私闯民宅…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继承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问:继承遗产房屋如何继承   律师解答:   如何买卖遗产房屋可以参考以下内容:1。买卖遗产房屋前,必须按照继承程序办理继承转让(1)办理遗产房屋继承公证;1、房地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预约,所有继承人都需要到场。如果国外或国外的继承人不能到场,公证委托当地亲友办理。2、房地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向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出具…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7日
    900
  • 房屋产权证怎么查询(房屋产权证如何查询)

    房产证查询怎么查?在哪里查? 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有两种方法: 一、带好自己的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去房屋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处,填写查询申请表,(不清楚要查什么就全部查一下),到查询窗口即可。 二、网上查询:打开浏览器,百度一下“网上房地产”,点击搜索结果中的网址进入。进入网上房地产首页后,点击导航栏上的“在售楼盘”,右下方就会罗列出目前在售的楼盘列表信息。在导航栏…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关于地震法律规定,512地震后如何赔偿房屋?

    512地震后如何赔偿房屋? 1. 地震房子倒塌,国家补偿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说,地震造成的房子倒塌属于自然灾害,而自然灾害是不可抗力的,国家政府部门对这种情况会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和帮助。我国《民法典》第180条就有相关的规定,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的法律条文就不一一细述了。 2. 按法律说来,地震房子倒塌各政府部门…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什么意思举例)

    引渡什么意思,引渡的法律依据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已被他国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引渡制度是一项国际司法协助的重要制度,也是国家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制度。 在国际实践中,引渡一般是以国家间的引渡条约为基础的。引渡条约通常为双边的,如1971年加拿大和美国之间、1972年英国…

    2025年3月17日
    200
  • 房屋贷款利率(房屋贷款利率在哪个合同里)

    首套房贷款利率是多少 首套房贷利率是多少?1、 全国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为5.56%,相当于基准利率1.135倍,环比3月上升0.91%,同比去年4月首套房贷款平均利率4.52%,上升23.01%。值得关注的是,从2017年1月份至今,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已连续16个月上涨。2、在全国35个城市533家银行中,有76家银行分(支)行首套房贷款利率上升,占比14.…

    2025年3月17日
    200
  • 小产权房屋(小产权房屋买卖协议合同范本)

    什么叫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就是指村集体组织或是开发商凭借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农民自建的商品房,或者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国家不会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以及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能在房管局进行备案。目前,小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只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人,即使是其他村的农民也买不到;二是占用耕地上或者是在集体企业用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根据《城市商品…

    2025年3月17日
    200
  • 个人房屋租赁发票(个人租赁房屋开发票)

    个人房屋租赁发票税有哪些个人如何开房屋租赁发票 一、 房屋租赁税 所含税项的税率: 1、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 3、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4、 房产税 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 印花税 是 租赁合同 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

    2025年3月1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