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关于借贷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对民间借贷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对贷款合同的内容作出了规定,例如民间借贷是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民法典关于借贷纠纷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规定,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第680条的规定。
根据第680条,法律明确禁止了高利放贷的行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率。具体来说,国家会根据每年的经济情况不同,作出一定的法定利率调整。因此,如果高利借款人与民间贷款人之间产生纠纷的话,民间贷款人可以依据第680条的规定,拒绝返还超出法定利率的部分。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利息适用的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都是自然人的话,同时对是否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话,法律推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没有利息。如果当事人对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同时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话,法律仍然会推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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