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1243条解读?
《民法典》第1243条来自于《侵权责任法》第76条,主要的修改是,将“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修改为“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
这一修改意味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的管理人必须尽到更高度的注意义务,必须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才能减轻或免除责任。
民法典五百六七十六条规定和释义?
1、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解读: 根据这条《民法典》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正常情况下,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自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但是《民法典》第十六条之规定,则属于对民事权利能力的拟制,即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法律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因此,首先需要确定本案是否符合《民法典》第十六条适用的情形。上述法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案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丧葬费、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与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1163条解读?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是,行为;二是,受害人的损害;三是,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四是,不存在法定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要件,且属于法律明确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领域,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则不问其有无过错,受害方也不用证明行为人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六百五十条解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典397条解读?
《民法典》第397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该法条就是房地一体原则在抵押中的体现,我们也可称之为“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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