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法2021年新规定是什么
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八月二十日进行了修改,主要是规定了三胎政策,明确修改了第十八条,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变化二生一孩,生二孩均可获延长生育假。以及新的计划生育法修改后,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同时也代表了目前生育了四孩和更多子女的话,从国家法律层面也没有处罚措施了。
2021年计划生育新规是什么
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是随着国情而变动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开放三胎政策。三胎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三胎政策的实施,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生育政策2021年新规定
2021年5月31日中央会议上,国家针对“十四五”期间人口老龄化问题,再次研究讨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作出重要决定。 措施,即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具体规定:统一考虑结婚、生育、育儿、教育; 加强已婚青年的婚姻家庭观念; 加强部分地方不良婚恋、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俗的治理。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二女儿家庭将继续执行现行的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拓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如下: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规范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节人口、提高人口质量、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护理服务,促进家庭发展。”
三、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
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生。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
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
六、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妇女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护妇女在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就业,并为就业受生育影响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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