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关于业委会经费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业委会需负民事赔偿责任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委员会属于其他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法人人格,可以对外承担责任,因此需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业委会是什么组织机构?
个人感觉,现阶段的“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四不像”。
非要定位的话,它只能算是一个“民间其他组织”。
业委会,自从这个组织诞生以来至今,它在民事法律上的地位就一直非常尴尬。
它不是法人,因为不具备法人所必须的四项条件;
它似乎也不是“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主要是因为它没有自身名下的独立财产,因此不可能对外承担责任。
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两个案例的《复函》:
业主委员会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它可以当原告,前提是在业主大会的授权之下;
也可以当被告,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
就是说,上述司法解释是将业委会定位于民法中“其他组织”,这种定位难以让业委会这个组织走出法律上的困境。
那么《民法典》在这个问题上有没有新规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法典中,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法律主体地位依然不明确。它依然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
也就是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业委会的问题必将是物业管理实务中的焦点和难点所在。
民法典业委会2021新规第几条?
1、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民政部门兜底负责;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特别程序;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2、设置离婚冷静期
3、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4、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民法典(草案)的一特点是,具有浓厚的信息时代气息。它规定了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在侵权责任编,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规定。
5、见义勇为免责
6、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7、禁止高利放贷
8、保护个人信息
9、增加遗属形式式
10、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民法典有没有罢免业委会的条例?
没有。
“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就可以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主任,最终是否能够罢免,必须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根据规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至少要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经与会业主的投票权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同时,还要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只有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罢免业主委员会或主任的程序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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