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总包配合费,定额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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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

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础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

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一)支付的主体不同

1.总包管理费是指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由总承包人合法分包专业工程,但发包人直接与分包人结算时,应由发包人另行支付的总承包人对分包人实施管理的费用。

总包管理费是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通常在招投标阶段即可明确该费用并最终体现在施工合同中

2.总包配合费,是指发包人在总承包工程外,将专业工程平行分包给专业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现场使用总承包人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土建收口、铁件预埋

竣工资料归档、成品保护等施工条件或配合服务,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收取的相关费用。

总包配合费由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或专业分包人收取,通常于专业分包人进场前确定费用的支付。

(二)建筑施工质量责任不同

1.总承包人收取总包管理费的,应就工程质量问题与分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对于发包人指定分包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2.总承包人收取总包配合费的,因只承担提供施工条件和现场配合的义务,并无管理责任,故对分包人工程质量问题,无连带或过错责任,仅承担未尽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但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建筑行业总包服务费和总包配合费是什么意思?

1。“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向发包人收取。 2。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 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向发包人收取。 。

配合服务费是按什么比例?

关于配合费的规定: 配合费是指建设单位直接与专业施工企业发生合同关系,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

计取配合费的前提条件: 1.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 2.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 3.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 一、本费用定额是按单位工程综合测算而定制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如果建设单位将其中的一部分工程量(如铝合金门窗、铝合金吊顶、铝合金隔断、铝合金墙面、铝合金墙裙等)向建设单位收取应汲取的全部费用。二、建设单位如确实属于专业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又无能力施工,需指定专业施工单位将其安装、装饰等部分工程(如电梯安装、集中空调安装、消防报警等系统安装、玻璃幕等)单独分割发包给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合费用作为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现场配合、交叉施工、造成人工机械降效、影响施工进度而增加的现场经费。计取配合费的标准按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在此区间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计取配合费的计算基础是定额基础部分价值、不含动态管理或市场因素的价值差。配合费单独计列,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三、各专业施工单位在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内施工,双方应互相协作、积极配合,以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主体承包施工单要提供水、电、道路、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等配合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水费、电费、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周期性材料(架板架杆)推销费据实结算,由各专业施工单位支付给主体承包施工单位。

建设工程总包配合费包含内容?

答总包的施工配合费,主要是提供给分包方脚手架、材料的起吊、现场供水供电管路与电源线(水电费用可以按计收)、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竣工资料的整理等等服务,根据不同的内容,双方确定分包总价为计算基础,业主方支付相应的费用,一般是按分包总价的1~4%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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