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适用 司法解释,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司法解释?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适用 司法解释,民法典二百七十五条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是对于小区车位、车库的使用与归属的规定。在建筑规划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可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对于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一条与第二百七十六条实际上是对于此前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的调整,关于车位、车库归属的规定在先,而关于车库使用的规则在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民法典234条司法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一部分【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物权确认的权利的规定。

第二部分【条文理解】

物权确认的权利,也可称之为“物权确认请求权”或“确认物权请求权”,是物权保护的一种方式。本条内容的理解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可请求确认权利,换言之,确认权利的对象为物权的归属与内容。归属争议,是指物权属于何人的争议,即物权的权利主体争议。需注意的是,物权归属的争议并非仅仅是所有权争议,也包括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物权内容争议是物权功能要素范围的争议。例如,房屋所有权的性质争议,地役权中权利范围的争议等。权属清晰、内容明确是物权发挥功效的前提条件,是物权保护的基础。

第二,本条规定的请求确认权利的主体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可能是权利人也可能不是,换言之,物权争议中的各方均享有本条所规定的确认请求权。但利害关系人应对物权存在确认利益,防止确认请求权的滥用。

第三,物权确认的请求只能向有权机关提出,包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等。须注意的是,行政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争议,当事人应先向行政机关提起。对于行政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权利确认须经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则当事人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须注意的是,《民法典》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并非是实体权利请求权,因此确认物权请求不得向对方当事人提起,也不得自行确认物权的归属与内容。本条的规定实质上是物权确认的程序性权利。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主要包括所有权确认纠纷;用益物权确认纠纷;担保物权确认纠纷等。

第四,物权确认依据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相关依据。例如,《民法典》第2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2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对于动产,《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此之外,《民法典》第229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同时,在《民法典》颁布之前,《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前述相关法律条文构成了物权确认的法律依据。

第五,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实体请求权,抑或是程序性权利?传统民法理论上,物权请求权并不包括物权确认请求权。如果是实体请求权,则需物权实际存在,倘若物权不存在或已经灭失,则物权请求权无从谈起。如果物权确认请求权为程序性权利,则不必以物权存在为前提。例如,物权已经灭失,但是由此引发相关赔偿金的争议,相关争议方是否可以提起物权确认请求权?如果物权确认请求权为程序性权利,相关争议方自然可以提起物权确认请求。我们认为,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一种程序性权利。

第三部分【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审判实践中,须注意物权确认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我们认为,物权确认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如前述,物权确认请求权是一种程序上的诉权,并非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而诉讼时效针对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从这一角度看,确实不应适用诉讼时效。从定分止争的角度而言,假如物权确认请求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消灭,那么,标的物将会长期处于归属不清或者权利真空之状态。这种状态不但对真正的权利人不利,而且还会导致各方当事人对标的物争夺不休,从而使标的物得不到正常的利用,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这显然是与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旨相背离的。因此,《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4条规定:“已经合法占有转让标的物的受让人请求转让人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登记权利人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不动产或者动产,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物权的归属或内容,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对方当事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抗第辛的,均应不予支持。”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是: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高法对民法典278条司法解释?

高法对民法典278条有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第七条处分共有部分,以及业主大会依法决定或者管理规约依法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的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专有部分面积可以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

第九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业主人数可以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民法典1183条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对本条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除特定物外,精神损害赔偿仅适用于人身权益损害。

二是,就侵害人身而言,侵害人身带来肉体的痛苦属于精神损害,这种损害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司法实践中,通常以达到伤残标准作为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主要依据。对于没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是否构成后果严重情形的判断,应视情况决定,如,可以结合受害人受到什么样的损害、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是否影响受害人的饮食起居、病历记录和精神状态,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来进行。

三是,根据本法典第1181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近亲属作为间接受害人,自然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四是,关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随有人身意义,具有情感寄托功能,容易得到社会公众认可。附有人意义的物如结婚照片、录像等,人身转化的物如尸体、骨灰等,寄托特定人情感与人发生情感交互的精神利益的物如亲人的遗物、结婚戒指等,凝聚了特定人智力成果的物如手稿、回忆录等。

五是,就侵害特定物而言,一般来说,当侵权人的行为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超出了人所能容忍的界限,导致特定物永久灭失或者对其造成无法复原的根本性损坏,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六是,本条将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作为特定物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性条件,原因主要有以下:

⑴区别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尽管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具有一定的人身性,但其本质还是物,应与适用人身损害的精神损害有所区别。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限制条件,缩小本条的适用范围,显示出立法对特定特精神损害赔偿比人身损害赔偿更加谨慎的态度。

⑵某物是否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通常只有了解该物及该物附着的人身意义的人知晓,他人从物的外观上,不易对该物具有人身意义的特性进行识别和判断,对侵权人而言,如果其不具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主观过错,一律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对侵权人有失公平,不利于对侵权人权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也增加了整个社会的风险系数。

⑶与侵害人身造成的肉体、精神上的痛苦相比,侵害特定物对人造成的精神痛苦具有更强的抽象性、主观性和个体差异性,如果不加限制适用,可能导致滥诉等情形。

七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被侵权人的范围本条中未作出规定,应从被侵权人与该人身意义特定物的关系以及该物受到损害时是否会引起请求人的严重精神损害来进行判断,主要包括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人以及管理人。

八是,典型案例,如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王某嬛、殷某兵诉陈某、华安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255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本案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殷某兵到医院就诊,诊断为头部外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健康权遭受损害,但受伤程度较轻、未构成伤残,也无须住院治疗,因此未构成严重的精神损害。另一当事人王某環,并无证据证明其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也无证据证明事故造成其严重的精神损害,而因事故产生的一般的惊吓、焦虑等情绪,并不足以成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础。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0534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10:09:55
下一篇 2025年3月14日 23:10:58

相关推荐

  • 民法典关于遗嘱的对象范围,2021民法典遗属范围?

    民法典关于遗嘱的对象范围,2021民法典遗属范围? 2021年民法典遗产继承最新规定解读 遗产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之后财产的传承问题,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民法典正式生效之后,在原有继承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删改,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2021年民法典遗产继承最新规定。 1、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 社交账号民法典关于电话营销的规定

    民法典 社交账号,民法典关于电话营销的规定? 答:《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1260条,122600余字,《民法典》的颁布是中国法制的新起点。 《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 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 婚姻法规定,民法典对婚姻的八个新规?

    民法典 婚姻法规定,民法典对婚姻的八个新规? 1、30日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申请撤回离婚登记。 同时,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 2、三种情况下支持返还彩礼 但根据《民法典》新规,符合以下情况并查明属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返还:…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当然继承法定继承是适用民法典还是适用继承法

    民法典当然继承,法定继承是适用民法典还是适用继承法? 现在法定继承适用民法典,因为民法典已经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且继承法也同时废止。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编撰重大创新民法典是编传还是纂编

    民法典编撰重大创新,民法典是编传还是纂编?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将“诞生”。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规定的梳理及要点,民法典道德规定?

    民法典规定的梳理及要点,民法典道德规定?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这是基于社会主流道德观念和习俗,是社会公共道德,是社会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民法典将其纳入规定,弥补了法律的局限性,从而保证了民事活动的有序发展。 民法典的规定? 一、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新…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德国民法典联邦制度,比较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德国民法典联邦制度,比较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异同? 《法国民法典》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的和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其开创了近代民法历史,为资本主义社会开辟了道路。《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帝国主义过渡时期资产阶级国家编纂的规模最大,对现代资产阶级民事立法影响最广泛的一部民法典。本文以两部民法典之异同为主题对二者进行对比,以期在此对比研究下加…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新民法典关于继承,新民法典继承遗产规定?

    新民法典关于继承,新民法典继承遗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分别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续;(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学习计划(法院民法典培训计划)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阐明具体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 方法 等的企划案。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1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根据全国“八五”普…

    2025年3月17日
    200
  • 高楼民法典(民法典高楼坠物)

    民法中高楼坠物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高楼坠物伤害案件应适用该条规定,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其责任人是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因此应将物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列为被告。司法实践中,…

    2025年3月17日
    200
  • 今年颁布民法典吗,民法典合同法?

    今年颁布民法典吗,民法典合同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021年…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88条法条解读,民法典关于物业改下水管道的责任?

    民法典88条法条解读,民法典关于物业改下水管道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如何界定盈利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关系

    民法典如何界定盈利,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关系? 民法典和公司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商事特别法的关系。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规定的“法人”中的内容与公司法基本一致。公司在民法典中称为营利法人,民法典中有新增加或修改的公司法内容的应适用民法典规定,公司法有其他特别规定的适用于公司法。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具有典范性、基础性、体系化 ,法律位阶…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传播谣言的处罚,不能随便散布谣言是民法典的哪一条?

    民法典传播谣言的处罚,不能随便散布谣言是民法典的哪一条?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 本条规定彰显了人格权法独特的损害预防功能,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造谣在民法典中怎…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撞倒老祠堂赔偿民法典,宗祠继承法?

    撞倒老祠堂赔偿民法典,宗祠继承法? 宗祠继继承法是以直系血亲以家族为背景的继承法。 2021年前交通事故是否适用民法典? 2021年前交通事故不适用民法典,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2021年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具有溯及力。 民法典破坏祖墓怎样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