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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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条/释义
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入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入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释义] 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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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条/释义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夹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朱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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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释义
第七十五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的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国务院仅明年颁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是目前我国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这两个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事故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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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释义
第六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释义] 本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报告义务。 一、村民委员会。 1.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根据我国宪法和1989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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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自身存在的问题,指定调解员协助调解。
问:第三十五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自身存在的问题,指定调解员协助调解。 律师解答: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几名人民调解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人民调解员的具体做法可能有三种:一是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尚未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为了及时解决民间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