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关于饲养的动物,民法典规定的文明养犬内容?
在《民法典》中,强调了养狗的责任取向,这些规定将在很大程度上发挥规范作用,以文明的方式养狗,他们将进一步敦促主人注意自己的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方故意造成的,责任可以减轻。
第1247条:禁止饲养的犬类等危险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49条:被遗弃或者逃逸的动物在被遗弃或者逃逸期间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1250条: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动物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补偿后,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权向第三方索赔。
第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干扰他人生活。
时刻谨记
爱他就要管好它
这不仅是对自己,更是对他人的负责
民法典关于动物保护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若宠物主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导致他人损害的,主人应承担全责。如若他人故意挑逗宠物,主人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但是对于小区里的流浪猫、流浪狗等问题,《民法典》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该流浪猫、流浪狗等之前存在饲养人,但后遭遗弃成为流浪猫、流浪狗,那么在其伤人之后,也是原饲养人的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是,找不到或确实没有饲养人,对此,管理人也需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小区里游荡的没有主人流浪猫、流浪狗,如果物业方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此,平时也不要故意去挑逗或刺激宠物,否则导致自己或他人被宠物伤害,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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