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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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两种方式: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即设立公司时,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全部认足,而不再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这种设立形式中,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就是公司进行设立登记时的注册资本总额。

募集设立,即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不认足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只认购其中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公开向社会公众募集。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

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设立: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

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

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是)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

一、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方式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 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设立的程序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 公司章程 规定其认购的股份。认购采用书面形式,载明认股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认股数、应交股款金额、出资方式,由认股人填写、签章。认购书一经填妥并签署,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发起人缴清股款。 发起人在认购股份后,如规定其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发起人以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或者 土地使用权 出资的,应当依法估价,并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3)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发起人缴纳首期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 申请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报送公司章程、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自接到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给公司 营业执照 。公司以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二)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募集设立的程序如下: (1) 发起人认购股份。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 法规 对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募集资金的用途;认股人的权利和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3)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就股份承销的方式、数量、起止日期、承销费用的计算与支付等具体事项,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就代收和保存股款的具体事宜,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4) 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通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的决议机构。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创立大会的职权包括: ①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②通过公司章程; ③选举董事会成员; ④选举监事会成员; ⑤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⑥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⑦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 公司设立 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设立登记并公告。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即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并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有关文件。 文件包括: ①公司登记申请书; ②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③公司章程; ④验资证明; 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 身份证 明; ⑥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公司住所证明。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一)按照我国 公司法 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根据此一特征,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一人公司,其股东至少为2人。但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远高于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5、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在公司进行设立期间,公司的 法人代表 应当明确公司设立的条件。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有2到200人为发起人,股东需要至少两名。在公司的运营的过程中也需要明确的规章制度、章程、场所,并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所有的行为都是会受到监管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发起设立。也就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二、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1、自主核名,就是将自己所准备的企业名称提交至核名系统,当符合核名条件的话,就可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设立登记,就将所准备的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材料、相关负责人的身份证信息等提交至系统,等待审核;

3、当审核通过后,即可设立核准,申请制照,即前往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纸质版的营业执照;

4、当设立核准通过后,即可点击企业银行开户以及社保开户,完成公司的相关登记设立事项,好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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