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有哪些
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一般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的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当机的党组织纪律处理措施有什么
1.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2.改组处分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改组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受到改组处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中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外,均作为自然免职。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或者由相应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的领导机构成员。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党组织的领导成员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采取错误行动,违反党的纪律,属于故意违纪的,按共同违纪处理;属于过失违纪的,按照党员干部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3.解散处分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处理措施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1.改组;2.解散。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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