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山林证,只要林
问题描述:律师你好,和您咨询一下。我家是在87年造的林,造林的地点是我村一块荒山,当时的政策是谁造谁有。但在92年,我村小队就将这块荒山分到户。这块荒山一共有四户共有,其中我家也占有四分之一的山地。在08年期间另外三户先后是来要求我家分地、分林。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被迫分地、分林。10年4月,为了让其林木占为己有,先下手为强,在这片山林地上无证砍伐,林派和林业站也来调查过此事。后来邻乡的一个村的村干来和我家说,我家的这块山林,林地是他们村的,不是我们村的,也要求分给他们山和林。我家多次去乡政府反映。政府根本不去调查此事。 11年9月他们又一次无证砍伐,还砍进了我家的林地,事后我去政府和林业站反映,问他们我家山林有争议,为什么他们能去砍这块林木。现在这林地山林证都没有。要是他们把林木拉走,争议怎么办?现在山林证他们都没,我家要办林权证也不行呀。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律师解答:
要求进行确权,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问:关于因“谁造谁有”政策引发的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纠纷的处理?
答:1 、“谁造谁有”是我国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提出的一项林业政策。它是指单位或个人征得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的同意或默认,在宜林荒山上造林,则取得该林木所有权。但执行政府号召参加义务造林的除外。
2 、“谁造谁有”政策是鼓励荒山绿化,非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林后抛荒林地的,林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收回林地的,依法予以支持。造林人要求补偿造林费用的不予支持。
3 、侵占国有林场、采育场经营的林地的,或明知林地有争议抢造林木的,不适用“谁造谁有”政策。
4 、占用他人林地造林的,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主张支付林地使用费的,造林人应当支付。
5 、用材林在一个主伐期到期并采伐后,经济林在一个自然衰退周期到期后,林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主张收回林地的,造林人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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