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9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11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6年9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4次会议、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7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处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

  (一)无许可证的;

  (二)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的;

  (三)超越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范围的;

  (四)超出许可证规定的矿种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

  (五)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

  (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一)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

  (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五条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且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挖海砂,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虽不具有本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但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六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第七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第九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条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或者实施破坏性采矿犯罪,行为人系初犯,全部退赃退赔,积极修复环境,并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一条对受雇佣为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提供劳务的人员,除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的以外,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曾因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受过处罚的除外。

  第十二条对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应当依法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用于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的专门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依法没收。

  第十三条非法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矿产品价格和数量认定。

  矿产品价值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价格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水行政、海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

  (三)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出具的报告。

  第十四条对案件所涉的有关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依据下列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

  (一)司法鉴定机构就生态环境损害出具的鉴定意见;

  (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是否属于破坏性开采方法出具的报告;

  (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就是否危害防洪安全出具的报告;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就是否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出具的报告。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本解释第三条、第六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十六条本解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9号)同时废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7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01:56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02:01

相关推荐

  •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有什么区别)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8月19日,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本案是西安市基层法院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以来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应当同时通知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同时通知有争议的律师首先要规范办案程序,执法办案必须熟悉两个程序:《公安机关…

    刑事辩护 2025年2月10日
    700
  • 侵犯知识产权算刑事案件吗?

    侵犯知识产权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可以被认定为刑事案件,一般造成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侵犯知识产权算刑事案件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900
  •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审判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通常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布,具体时间因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异。 1.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证据明确,那么判决结果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公布,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个证据和辩方,那么判决结果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做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

    刑事辩护 2025年2月8日
    600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在我国的社会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需要保护的地位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立法机构,为了保护其的相关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订立了相关的法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实现通用性、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下面是法律知识网的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欢迎阅读。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900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完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明确投诉举报工作责任。下面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总局负责注册,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下文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国际商事仲裁是否适用司法解释

      国际商事仲裁是否适用司法解释   从应然角度来探讨国际商事仲裁是否应当适用司法解释的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一结论取决于仲裁有别于诉讼这一基本事实。从理论层面来分析,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理由:   其一,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仲裁适用司法解释于法无据。各国有关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制度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三种模式:一是在仲裁法中明确规定法律适用…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一、《民诉》第十九条   (一)重大涉外案件   1. 争议标的额大   2. 案情复杂   3.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 主体众多   2. 标的额较大   3. 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诉、…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刑事案件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

      通常来说,出现刑事案件人们第一反应就是让公安机关介入,这是没有错的,但是在刑事案件中有些是必须让公安机关处理,也有少部分罪是告诉才处理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刑事案件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应该怎么确定   (一)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大家拨打110报警电话,110会为你转接具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但是你知道管辖权是怎么形成的吗,我国的属地属人管辖权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属地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属地管辖权是什么  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1.国家对…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900
  • 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哪一案件是由哪个法院来进行管辖的,这个都是有所规定的,因为一天的案件发生的数量还是很多的,如果对于案件的管辖的规则没有规定的话,是很容易会发生混乱的,因此知道如果确定法院的管辖权还是很重要的,对于刑事案件,还有一些特殊的管辖权,接下来就跟随法律知识网小编一同来了解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一、刑事案件的特殊管辖权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9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