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周口4层楼房倒塌原因查明,邻居是否将承担责任?
近日,有报道称,河南周口太康县张集镇发生了一起房屋倒塌事件,一栋四层的民建临街铺面楼房突然倒塌砸并砸到了附近人家的房子,不过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网上也有此事的相关视频上传,根据视频可以看出,还有不少围观群众当时正在观看,该栋楼房在倒塌之前就有摇摇欲坠的感觉,结果该房子倒塌之后还砸塌了邻居的一栋三层楼房。后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警方也是立即介入调查,也迅速查明了原因,系该房子的邻居盖房时把地基挖得太深,以至于附近土地松胯,造成房子坍塌。据报道称,倒塌的四层楼是在三个月前盖好的,而被同时被砸塌的另外一栋三层楼则是建于六年前。在建房子前,该四层楼的主人韩先生曾经提示邻居地基挖得太深,可是邻居未有理会才造成此事发生。由于是其邻居建设房子挖地基的原因造成坍塌事故发生,因此有律师认为说,其邻居和施工方可能会成为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一方,属于人为因素造成别人的房屋和财产受损,因而其邻居以及施工方应当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和认准,确实由于该邻居家建房挖地基的施工造成该起事故发生,而不是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且韩先生的房子是合法拥有的,那么韩先生的邻居和施工方就可能会面临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然,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来合理解决好这样的事情。这件事给予我们很多人一个教训,在建造房子时,一定要注意察看当地的土壤性质,还要考虑附近房屋的密集情况,不能盲目地大刀阔斧进行建房,想怎么建就怎么建。一旦造成严重的坍塌事故,不仅会造成别人的损失甚至可能会引起伤亡事故,还要面临相应的经济赔偿,得不偿失。
周口沈丘县一男子给第三者18万,妻子是如何全部要回的?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则大快人心新闻,周口市沈丘县审理了一起妻子状告小三的案件,该案以妻子胜诉告终,法院判决小三将近几年所得全部返还,这个案件之所以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是因为法官不仅光明正大维护了原配的权益,还惩罚了小三让她人财两空,这样一个结果,让人拍手称快。
刘先生和马女士是一对夫妻,2018年的时候刘先生在网络上结识了张女士,两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为了向张女士表达爱意,刘先生在相处的两年中通过手机给张女士转了共计18万元现金,但是东窗事发,原配马女士知道这件事之后简直要气疯了,冷静思考下她决定把丈夫送给小三的夫妻共同财产追回来,于是一纸诉状把张女士告上了法庭,最终马女士胜诉,小三非法获得的18万元需要全部返还给马女士。相信马女士的遭遇很多女性同胞都遇到过,但是要不苦于没有证据,要不就是没有勇气,大部分选择忍气吞声,很少有像马女士这样勇于追回自己财产的,但是这个案件,相信能给广大女性带来一丝勇气,同时也提醒男同胞:婚姻不是法外之地,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千万不要做出违背婚姻道德的事情。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一方如果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马女士之所以能够追回自己的财产,就是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有女性姐妹不行遭遇这种经历,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搜集证据,弄清楚丈夫在对方身上花了多少钱,同时要丈夫书面签署婚内出轨承诺书,证明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非正当关系,拿到证据之后直接提交给法院,只要你证据充足,有理有据,事实确实存在,相信法院一定会站在原配这边,维护原配应有的权益。
同时也告诫广大女性:我们不希望自己被别人破坏婚姻,但是也不要主动去破坏别人的婚姻,任何一种非正当的关系,都不会被世俗所容忍,大家一定要洁身自爱。
周口一在建五星级酒店发生坍塌,造成的损失究竟该谁承担?
酒店若是塌了,谁该负责呢?酒店属于建筑物,关注这个问题就很有必要。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确实是存在酒店坍塌现象的,甚至是整个坍塌。
另一方面,很多人在一线以及新一线城市置业,但新房的价格昂贵,不是一般人能够承受的,在这样的背景下,二手房尤其是城市中老旧小区的二手房尤其受欢迎。一般这样的房子所处的地段很好,交通便利,更重要的是价格相对便宜,特别是顶楼没电梯的那种。因为地段好,入手以后还能有拆迁的希望。
但问题也不是没有的,这样的房子房龄都是二十、三十甚至四五十年,万一坍塌了,应该找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
对此《侵权责任法》是有明确规定的。该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这么长的一段话,应该如何理解呢?比如说一个酒店坍塌了,那么必然是会造成他人损害的,住在酒店里的客人、酒店的所有人、工作人员、甚至路过的人等。谁该为这些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的损害负责呢?
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好好的酒店怎么能说塌就塌呢,而且是坍塌,所以豆腐渣工程的可能性很大。如果真是工程质量不合格,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难辞其咎。
但这两个主体赔偿以后,如果还有其他责任人,那么就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说,设计单位的设计也不合理,监理单位的工作也没做到位,那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完了以后,可以向这些有也负有责任的单位追偿一部分损失。
这个法条还有后半句——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举个例子,比如说是因为酒店的所有人违规对原建筑物进行了改造,将主梁或者承重墙给拆了,然后改造成了酒店,那么显然他就是责任人,就应由他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通则
虽然说《民法总则》早就生效了,并且按原计划的话现在都应该快失效了,但《民法通则》至今还是有效的。《民法通则》也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答案,《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站在《民法通则》的视角下,如果酒店坍塌了,那么酒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除非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是豆腐渣工程。而若是因为私自砸了大梁或者承重墙,那么这个坍塌的责任就应该由酒店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民法典草案》
如上文所说,如果今年要是顺风顺水的,那么可能《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以及《侵权责任法》《婚姻法》这些单行的民事法律统统即将失效了,取而代之的就是《民法典》。只是,天不遂人愿,目前它还只是个草案。但在《草案》中对于这个问题也是有详细规定的,代表最新法学界的观点。
《草案》第1252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到底是《民法典草案》,对这个问题回答得非常详细,没有歧义。如果酒店坍塌是豆腐渣工程,那么就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不是质量问题,那就不由他们负责。若是因为私自改建等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等人导致的坍塌,那么由这些人负责。
当然这仅仅只是民事责任。
周口起诉离婚程序
1、起草 起诉状 ; 2、准备 诉讼 所需要的 证据 ; 3、向有 管辖权 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 离婚诉讼 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 委托律师 或者其他专业人士 代理 诉讼(一般情况下 离婚 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 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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