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应当)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反恐怖主义法》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反恐怖主义的斗争需要,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规定了反恐怖主义必要的手段和措施,并注意平衡与法治、保障人权的关系。为突出表明“反恐”的治本之策是防止恐怖主义思想的形成和传播,有利于动员、组织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从源头上防范恐怖活动犯罪,便于开展国际合作,本法最终确定用“反恐怖主义法”作为法律名称。同时,规定了恐怖主义的定义: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的规定(根据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应当)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全省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加强办事机构建设,建立和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办事机构负责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平安建设内容,健全反恐怖主义工作机制,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装备保障,并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要求,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纳入网格管理的内容,做好反恐怖主义相关基础信息收集、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村民、居民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第六条 对举报涉嫌恐怖活动信息、线索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信息予以保密。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或者计划;

(二)建立和组织实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明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协调和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情报侦查、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联动配合机制;

(四)领导和指挥本地区反恐怖主义专项行动和恐怖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制定和实施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高公民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

(二)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检查;

(三)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

(四)开展涉嫌恐怖活动的调查、恐怖事件的立案侦查;

(五)开展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督促公路、水上的货运业务经营者落实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并对客户身份、物品信息进行登记;

(二)指导和督促公路、水上的长途客运业务经营者、机场落实安全查验等制度;

(三)指导和督促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机场、码头等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和船舶、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营运单位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

(四)建立和完善恐怖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和督促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处置恐怖事件。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及开展涉嫌恐怖活动的调查。第十一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的管理,防止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活动,防止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二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落实客户身份查验制度,指导和督促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开展监测、预警、处置,负责恐怖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通信保障及通信、互联网管制工作。

反恐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哪些责任?

反恐法规定兼顾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对于其中涉及人身、财产权利的重大举措,如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恐怖活动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救济条款等,那反恐法的意义是什么呢?反恐法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反恐怖主义法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我国反恐怖工作的机制体制责任、手段措施,是反恐怖工作的基本法。它将为依法打击暴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与保障,下面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反恐法法律责任有哪些吧?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怖主义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应对处置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第五条 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和指挥本市反恐怖主义工作。

各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落实辖区内反恐怖主义工作要求。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开展群防群治、宣传教育等方式,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活动。第七条 本市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跨行政区域合作机制。

本市推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互通、数据资源共享、应对处置联动、执法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增强区域反恐怖主义工作实效。第八条 本市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参与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反恐怖主义经验,促进人员技术交流,提升超大城市防范和应对恐怖主义威胁的能力。第二章 责任体系第九条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承担下列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规划、计划和预案;

(二)研究、协调反恐怖主义工作重大问题;

(三)监督、检查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健全考核机制;

(四)统筹、指导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健全本级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机制;

(五)指导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领导、指挥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六)组织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承担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

(一)预防、制止以及调查恐怖主义违法犯罪活动;

(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工作;

(三)搜集、分析、研判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通报、预警恐怖事件风险;

(四)开展日常巡逻防控,加强对重点目标的巡逻、检查;

(五)负责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核与放射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六)开展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搜集、分析、研判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调查涉及境外的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等工作。第十二条 交通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公共交通、机动车租赁行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等工作。

邮政、商务、经济信息化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邮政快递、二手车交易、成品油销售行业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等工作。

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安全与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等工作。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和反恐怖主义知识教育等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新闻出版、文化旅游、应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族宗教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第十三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反恐怖主义法、本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协作联动机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其成员单位和下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视情予以约谈、通报,并可以向有关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第四条 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坚持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应当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依法打击、宽严相济,尊重习俗、保障人权。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三条规定,出于恐怖主义目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恐怖活动:

(一)与境内外恐怖活动组织、个人勾连或者接受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个人指使、派遣、资助,实施或者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的;

(二)为组建恐怖活动组织、发展成员或者组织、策划、实施恐怖活动,而组织、纠集他人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建立训练场所或者组织、纠集他人进行体能、技能训练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

(五)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组织、煽动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六)利用手机、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或者音频视频资料、电子文稿、音像制品、印刷品等,宣扬、传播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传授恐怖犯罪方法的;

(七)其他恐怖活动。第七条 极端主义是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防范和惩治极端主义活动是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治本之策。

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第八条 自治区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部署,统筹规划、指挥协调全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各州市(地)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各县市(区)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

生产建设兵团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下,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工作,紧急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第九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

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第十条 实行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以及领导责任和岗位责任。各有关地方、部门、单位应当建立任务明确、层级清晰、相互承接、到岗到人的责任体系。第十一条 对于报告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活动情报信息线索,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或者在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因反恐怖主义工作需要,逐级报请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与公告第十三条 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自治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外事侨务部门和各州市(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由自治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是否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法规定什么

恐怖主义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当前,针对中国的暴力恐怖事件呈多发频发态势,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中国是法制国家。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完善国家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是依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体现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国际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2011年10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反恐工作的法律文件,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做出界定,为反恐立法迈出第一步。 [3] 

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2014年各地发生多起恐怖事件,3月举行的全国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建议尽快制定反恐怖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反恐研究中心主任梅建明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反恐立法是一个全面的法律体系问题,在防范、打击等整个过程中都要发挥反恐怖法的作用,而不单是打击严惩恐怖分子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反恐怖法应该明确界定恐怖行为、恐怖组织等概念,对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放任传播,或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宣传、散布恐怖思想和恐怖言论等行为,都应入罪。

2014年4月,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机构牵头,公安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武警总部等部门成立起草小组,组成专班,着手起草反恐怖主义法。在起草过程中,多次深入一些地方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研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复征求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地方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同时还研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355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07:15:54
下一篇 2025年3月16日 04:11:01

相关推荐

  •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是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六部门组成。而有关发明创造的奖金、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等,则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

    2025年3月16日
    200
  • 新产假规定(新产假规定 公司不给休)

    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具体的详细产假规定,依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法…

    2025年3月16日
    200
  • 新婚姻法24条新规(婚姻法24条新规定)

    婚姻法二十四条(你不可不知的婚姻法24条) 手里刚好有个案子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也算是对相关规定的一个小梳理。 婚姻法二十四条的说法其实并不准确,准确来说,指的是: 如果在看到我这一篇文章以前,你都还不知道什么是婚姻法24条,那么我要祝贺你,你无疑是幸运的。就在刚刚,我用“婚姻法24条”作为关键词,在qq查找群功能中检索, 无数维权群 进入视线,可…

    2025年3月16日
    200
  • 履约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规定)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 工程合同 履约担保、工程招 投标 履约担保、技术 转让合同 履约担保、 贸易合同 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 产权过户 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 保证金 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 诉讼保全 担保等。 其中…

    2025年3月16日
    200
  • 当兵的条件(当兵的条件最新规定)

    当兵有什么要求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即可当兵: 1、首先要满足年龄要求并且必须死通过所在地的征兵单位的体检合格之后的人员方可以参军入伍。 2、男性公民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周岁到二十周岁,高中学历其中含中专学历、或者职高、或者技校等学历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包含高校在校生; 3、如果是大学大专学历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

    2025年3月16日
    200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么解封)

    百度那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中的相关法律是指什么法律? 相关的法规与法律指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当搜索了某些敏感的字或者人物,就会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因受当地(中国)法律的限制,不合法的将不会被显示。 扩展资料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

    2025年3月16日
    200
  • 非法搜身侵犯了什么权(民法典规定)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 律师解答 搜身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5年3月16日
    200
  • 继承法意见(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

    爷爷奶奶早去世,他们的财产已经分割,爸妈身体不好,我是独生子女,我能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分得遗产吗 您好,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分得财产的。我国继承有且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遗嘱继承,一种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财产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2025年3月16日
    200
  • 公章使用规定(国家对公章使用规定)

    公司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是什么? 公司公章管理规定和使用: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涉台(涉台民事诉讼的规定)

    涉台遗产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 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 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女、非婚身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近者为先。 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 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

    2025年3月16日
    200
  • 新的离婚法的规定内容(离婚的新法律规定)

    新婚姻法对离婚的规定 现行《民法典》对离婚具体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5年3月16日
    200
  •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2021新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2020)

    晚育假2021新规定是什么 晚育产假已取消。 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男性年满二十二岁,方可结婚。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双方都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略有不同)。晚育有利于青年妇女在德、智、体…

    2025年3月16日
    200
  • 这次民法典(这次民法典的编纂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

    新的民法典新增了哪些内容?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要点一:确立 “自甘风险”规则 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其他参加者承担…

    2025年3月16日
    200
  • 扣分新规定(2022年机动车扣分新规定)

    机动车扣分新规定2022 驾驶机动车扣分规定如下: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20以上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5、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照扣分处理需要的材…

    2025年3月16日
    200
  • 2020婚姻法新规定是什么(2020年的新婚姻规定法)

    最新婚姻法全文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x0d\x0a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x0d\x0a\x0d\x0a第一章总则\x0d\x0a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x0d\x0a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x0d\x0a保护妇…

    2025年3月16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