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婚姻法新规定是什么(2020年的新婚姻规定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新婚姻法全文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x0d\x0a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x0d\x0a\x0d\x0a第一章总则\x0d\x0a第一条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x0d\x0a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x0d\x0a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x0d\x0a上世纪八十年代,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计划生育。\x0d\x0a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x0d\x0a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x0d\x0a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x0d\x0a\x0d\x0a第二章结婚\x0d\x0a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x0d\x0a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x0d\x0a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x0d\x0a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x0d\x0a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x0d\x0a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x0d\x0a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x0d\x0a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x0d\x0a重婚的;\x0d\x0a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x0d\x0a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x0d\x0a未到法定婚龄的。\x0d\x0a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x0d\x0a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x0d\x0a\x0d\x0a第三章家庭关系\x0d\x0a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x0d\x0a第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x0d\x0a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x0d\x0a第十六条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x0d\x0a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x0d\x0a工资、奖金;\x0d\x0a生产、经营的收益;\x0d\x0a知识产权的收益;\x0d\x0a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x0d\x0a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x0d\x0a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x0d\x0a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x0d\x0a一方的婚前财产;\x0d\x0a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x0d\x0a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x0d\x0a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x0d\x0a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x0d\x0a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x0d\x0a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x0d\x0a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x0d\x0a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x0d\x0a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x0d\x0a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x0d\x0a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x0d\x0a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x0d\x0a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x0d\x0a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x0d\x0a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x0d\x0a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x0d\x0a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x0d\x0a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x0d\x0a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x0d\x0a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x0d\x0a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x0d\x0a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x0d\x0a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x0d\x0a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x0d\x0a第二十九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x0d\x0a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x0d\x0a\x0d\x0a第四章离婚\x0d\x0a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x0d\x0a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x0d\x0a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x0d\x0a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x0d\x0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x0d\x0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x0d\x0a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x0d\x0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x0d\x0a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x0d\x0a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x0d\x0a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x0d\x0a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x0d\x0a第三十五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x0d\x0a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x0d\x0a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x0d\x0a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x0d\x0a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x0d\x0a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x0d\x0a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x0d\x0a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x0d\x0a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x0d\x0a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x0d\x0a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x0d\x0a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x0d\x0a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x0d\x0a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x0d\x0a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x0d\x0a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x0d\x0a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x0d\x0a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x0d\x0a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x0d\x0a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x0d\x0a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x0d\x0a重婚的\x0d\x0a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x0d\x0a实施家庭暴力的\x0d\x0a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x0d\x0a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x0d\x0a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x0d\x0a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x0d\x0a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x0d\x0a\x0d\x0a第五章附则\x0d\x0a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x0d\x0a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x0d\x0a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0婚姻法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 债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民法典 》一千零七十六条  【 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 ,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离婚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诉讼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 (二)实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020婚姻法新规定是什么(2020年的新婚姻规定法)

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新规

离婚在现在的社会来说好像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因为大家的思想已经不像之前那样那么的传统了,他们会觉得两个人既然过不下去了那就干脆离婚吧,这样对谁都好,也不至于说到最后真的闹翻了,其实离婚有时候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解脱吧,那么2020年新婚姻法离婚新规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0年相关部门对2021年的民法典新婚姻法的离婚规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在30日内提出撤回离婚的申请;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法律也在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因为不同的社会阶段人们的想法也都会有所不一样,如果一直都是按照以往的法律进行制约的话那可能往往起不到想要的效果,所以法律的一些规定也会与时俱进,其实还是希望大家在结婚的时候不要那么冲动,多想一想,毕竟离婚这种事情往往影响的不只是自己。

新婚姻法2020年新规离婚

新婚姻法民法典具体对离婚作出了以下新规定: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

六个不允许离婚 的 条件:1、无法提供原证件 新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两个人办离婚的时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结婚证件,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的。

2、夫妻感情没有破裂 在离婚的时候,都会询问夫妻之间要离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无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证据,那么是不允许离婚的。

3、分居没有超过两年 法律意义上如果分居时间长,可以判定夫妻之间已经感情破裂,但是未满两年的,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

4、女方怀孕期 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离婚的,除非特殊情况。

5、有一方不同意 离婚也是需要双方自愿的,如果达不成双方的共同意愿,法院是不允许离婚的。

6、军人家庭 如果和军人结婚了,那么在离婚之前一定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没有什么重大错误的,是不允许离婚的。

婚姻法2020年新规定离婚

在我们生活中,两个人的婚姻如果双方没有用心去维护,那么是很容易出现问题,最终可能导致离婚,而且现在的人都追求自由,如果自己的婚姻不幸福了,就算离婚也不会觉得有什么,尤其是现在的人们都有自己的经济能力,不会因为离开了谁就活不下去,因此我国现在的离婚率很高,国家出台新政策。那么,婚姻法2020年新规定离婚呢?

首先,婚姻法在2020年的时候就有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关于离婚的新规定主要是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为30天,到期可继续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确认手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首次申请离婚之后,一个月的期限届满后,没有前往办理离婚确认手续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到期后双方去办理了离婚确认手续的,则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这是国家新出台的婚姻法,这可以让人们冷静些日子,毕竟有时候人们是比较冲动的。

所以说,2020的婚姻法对于人们来说是比较好的,能有效降低我国的离婚率。但是人们既然选择结婚就应该为这个家庭负责,双方相互理解包容,这样才能走得长久。

2020年夫妻离婚有什么新规定

我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277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06:24:28
下一篇 2025年3月16日 06:24:41

相关推荐

  • 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2014(火车票退票手续费新规定202)

    火车票24小时内退票手续费 1、开车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2、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 3、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 4、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 开车前48小时~8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8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8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电梯(民法典电梯费规定)

    《民法典》电梯事故赔偿范围有哪些 按照《 民法典 》规定,电梯事故赔偿范围有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致残的,还包括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此外,受害者受到身心伤害到的,还可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 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 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 护理费 、交通费…

    2025年3月16日
    200
  • 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医疗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赔偿规定如下:医疗事故赔偿通过考虑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等因素确定赔偿范围。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对土地(民法典对土地买卖的规定)

    民法典对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有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而言,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1、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2、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对土地纠纷、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新规)

    一、民法典农村土地新规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可以把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或者用其他方式流转给他人,收取租金、股权分红等收益。第三百四十条又明确了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 在土地经营权流转中,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地性质…

    2025年3月16日
    200
  • 2020民法典全文(2020民法典全文人越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第一编 总则 第一…

    2025年3月16日
    200
  • 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军人伤亡保险规定2009)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附加保险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伤亡保险暂行规定 ————————————————————&#82…

    2025年3月16日
    200
  • 劳动法2020年新规定(劳动法2020年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丧假规定2020年最新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

    2025年3月16日
    20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属于司法解释。现行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后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20年5月1日…

    2025年3月16日
    200
  • 过户费计算器(过户费计算器在线2020)

    二手房过户费计算器 如何使用二手房过户费用计算器 不足两年: 1、契税:指导价格以上或144平方米以上 3%; 指导价格以下且144平方米以下 1.5%; 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1%; 2、印花税:千分之一(首次购房印花税免征); 3、手续费:6元每平方米; 4、土地出让金:1%; 5、登记费:80元; 6、图纸资料费:20元; 7、营业税:购买普通住宅(…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关于人格(民法典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

    民法典对人格权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人格权规定如下:1、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2、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3、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

    2025年3月16日
    200
  • 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最新规定)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9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

    2025年3月16日
    200
  • 最新婚假国家规定2022(最新婚假国家规定2020)

    婚假法定多少天2022年新规定 最新规定婚假通常是三天。婚假是用人单位给予的假期,并且在休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如数的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法律上规定,目前国家法定的婚假天数为三天,而且大部分省已经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具体如下: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取消晚婚假 ;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

    2025年3月16日
    200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行政处罚法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及时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查处违法行为,依照本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

    2025年3月16日
    200
  • 国家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规定)

    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新规定 2021年8月我国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法,主要有以下几点新规定: 1.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3.减轻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4.…

    2025年3月16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