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修订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

  (1990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 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保障对外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是指单位利用已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与本单位业务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以及其他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利用已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常住外国人的涉外宾馆(饭店)、公寓确需提供国际金融、商情等经济信息服务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设置专门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第五条 申请利用已有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申请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确有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必要;

  (二)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设备;

  (四)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 利用已有的或者设置专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的,由申请单位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发给《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由审批机关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未持有《许可证》的,不得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其他单位,未持有《许可证》的,不得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

  第八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位、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的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外国电视节目。

  《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因业务工作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应当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由审批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第九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只允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使用。除本单位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录制。严禁将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必须定期报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备案。

  录制的音像资料必须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第十条 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负责监督检查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办法接收、录制、传播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吊销《许可证》的,可以同时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持有《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有私自录制、传播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的,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生效;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交纳罚款的,罚款的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军队以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国防、公安和国家安全工作需要利用已有的或者专门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由军队有关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国家安全部门分别制定措施进行管理。

  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其他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机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716.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0:52:57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0:53:11

相关推荐

  • 劳动仲裁管理办法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劳动规章的制度】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

    2025年2月6日
    400
  • 环保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环保问题是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对于环保问题来说,如果没有好的一个环境,我们的一个生活质量是得不到保障的,那么对于环保来说,环保应该怎么样管理呢?相应的管理办法是怎样呢?接下来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环保管理办法是怎样的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环保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环境保护标准(以下称环保标准)的管理,逐步…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中国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核心内容:中国环境标志是一种证明性标志,它作为官方标志表明获准使用该标志的产品不仅质量满足要求,而且对产品生命周期内的环境行为和环境绩效控制严格。下面由法律知识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环境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为确保中国环境标志的正确使用,倡导可持续生产和消费,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环境标志是由环境保护部确认…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

      从12月1日起,中国《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这一新出台的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纳入其中。办法还明确,儿童福利机构应定期探访寄养儿童,对养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家住中国江苏省南京市的李女士,从南京市儿童福利院带回了一个8岁的孤儿谢永琪。李女士自己的儿子已经上班了,想在家再带一个女儿,于是小姑娘就又多了一个新的妈…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是学龄前儿童生活和学习的场所,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不强,所以需要外界对其学习场所的卫生安全多加关注。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要具有如下条件:1、施工的地点是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等有人通行处;2、须是进行坑井等地下施工;3、没有为保证行为安全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其他必要安全措施;4、造成他人损害后果;5、安全措施的欠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施工,对在此地通行的人会造成一定的危险,如果施工人不进行特别的标志提醒,往往会使通行人遭受伤害。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施工人未尽警示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侵权行…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全文

      近日,市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出,大中型食品超市应当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自行销毁或者委托销毁过期食品;而且大中型超市每季度都要公示销毁过期食品情况;违反规定,不销毁过期食品的,最高可罚款10万元。下面是法律知识网的小编整理的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完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明确投诉举报工作责任。下面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总局负责注册,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下文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外商投资开发土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56号 1990年5月19日施行   第一条 为了吸收外商投资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以下简称成片开发),以加强公用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引进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成片开发是指: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平整场地、建设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33号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第三条 承包耕地、园地、荒山、…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新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下月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7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并同时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人士指出,随着该办法的正式实施,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新的企业形式将开始登台亮相,目前一些业内投资人士正在酝酿以有限合伙企业操作私募基金,合伙制有望继…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关注律所管理办法

      律师界关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这个作业太大了,光看完就累死了。”7月25日,部分律师在给记者的回信中大吐苦水。   这里所指的作业,是指司法部7月18日出台的两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这是为了配合实施修订后的《律师法》而发布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今年6月1日施行。在《律师法》生效后这…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

     问: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   律师解答: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指住宅区内的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地等。公用设施包括道路、公交站场、环卫设施、停车场、各类公用管线(自来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有线电视、雨水、污水等)及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如公园等。下面就和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公共配套设施吧。   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

    2025年2月6日
    5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