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的例子(牵连犯和吸收犯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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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举例解释吸收犯,竞合犯,牵连犯!

1、吸收犯: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2、竞合犯:竞合犯又称犯罪的竞合,是指不同的犯罪彼此交织在一起。

3、牵连犯: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解释:

例如,以伪造公文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财物的目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伪造公文的手段行为构成伪造公文罪,两个犯罪形成目的与手段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再如,行为人盗窃枪支弹药以后又加以隐藏的,盗窃枪支的行为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是目的行为,隐藏枪支、弹药的行为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是结果行为,两个犯罪之间形成目的与结果的牵连关系,构成牵连犯。

扩展资料:

联系和区别

吸收犯与牵连犯:

吸收犯由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构成,且触犯不同种罪名。牵连犯也是由数个独立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种罪名,但牵连犯的原因行为(即最初的犯意)引起了手段行为或造成了结果行为。牵连犯的例子,比如为了诈骗而制造国家公文,盗取他人财物时发现有枪支进而非法持有。

可以看出的是,吸收犯的数行为之间联系更加紧密,而牵连犯与吸收犯最大的区别在于,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不具有必然性。达成诈骗的目的并不一定要以伪造公文为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也不是必然就能得到枪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竞合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牵连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吸收犯

吸收犯的例子(牵连犯和吸收犯的例子)

吸收犯的例子有什么

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被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情况.(例如XX盗窃枪支后私藏在家—-私藏枪支是罪,盗窃枪支也是罪,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所吸收,仅成立盗窃枪支罪.)牵连犯,应是指犯罪人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例如XX欲非法占有张某的贵重物品,先将张某杀死,再夺去其财物—起因是为盗窃或者抢劫,结果因为方法问题造成故意杀人)以上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例子

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犯罪,而其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吸收犯是事实上有数个不同行为,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而只成立一个罪名的犯罪。

牵连犯与吸收犯有何区别

1、数行为触犯的罪名的性质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是罪质不同的犯罪。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是罪质相同的犯罪。

2、数行为间关系的含义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具体说来,牵连关系是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关系。从实质上来说,牵连关系也是一种吸收关系。但这是一种刑的吸收关系,而不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的关系是吸收关系,这种吸收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3、行为的具体表现不同。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拓展资料:

犯罪故意的性质不同。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其数量可能多个,但性质是相同的,且是针对同一行为对象,侵犯相同直接客体的故意。牵连犯的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支配方法行为、目的行为、结果行为的各个具体犯罪故意虽然是为总的犯罪目的服务,但其本身则具有各自不同的内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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