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邀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区别
邀约与 要约 邀请二者的性质不同。要约是向对方当事人发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向对方传达我想要跟你订立合同,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需要载明这些内容,只要能传达出想订立合同的意愿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 招标 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邀约何时生效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民法典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38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 遗嘱 。 1、民法总则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没有相对人的存在也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立遗嘱。 3、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指需要相对人的存在才能成立的意思表示,如一方欲订立合同的邀约就必须向另一方发出。 二、意思表示的生效 (一)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二)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三、《民法典》规定的沉默意思表示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形式】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我们知道,绝大多数的意思表示基本上都是双方通过当面沟通或者,采用书面形式相互之间是有过交流的,在双方都认可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该意思表示才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自己在立遗嘱或者处分个人财产的时候,可能有些人在生前并不会和 继承人 沟通,但是这份遗嘱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发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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