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继承人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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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要满足哪些条件

1、被继承人在死以后才可以进行房产继承 2、遗产应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一点也是房产所要继承的一个重要条件,有的房产则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当一方在死亡了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那么在这个时候则应该要先将房产进行产权的分割,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给分割出来了以后,再对其遗产进行继承。 3、房产继承应该符合法定继承 所谓的法定继承就是指继承人要按照 继承的顺序 和依法继承的方式去进行继承的,而依法进行继承的,则是由 第一继承人 进行继承, 第二继承人 不得继承第一继承人,一般来说同一继承人其实也是可以平等的去划分遗产的,如果协商一致,也是可以不平等的划分遗产。

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继承人的条件)

继承法规定:房产继承还要满足这4个条件!

从字面上来看,房产继承的意思很好理解,但是,大家别忘了,从法律上来讲,房产继承遗嘱一说。说到遗嘱,有些购房者是这样以为:在通常情况下,大家都认为房产继承只要按照遗嘱就行了,殊不知,房产继承还要满足四个条件,你知道是哪四个条件吗?

从字面上来看,房产继承的意思很好理解,但是,大家别忘了,从法律上来讲,房产继承遗嘱一说。说到遗嘱,有些购房者是这样以为:在通常情况下,大家都认为房产继承只要按照遗嘱就行了,殊不知,房产继承还要满足四个条件,你知道是哪四个条件吗?今天我就来说说房产继承的四个条件。

一、房产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死后才可进行

在实际生活中,会有不少人为了房产继承而弄出各种各样的纠纷,为了避免继承人以后因房产而产生纠纷,部分房产所有人会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指定的继承人,这就是所谓的“立遗嘱”了,比如分给子女,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这样做并非继承,只能算作赠与。

为什么呢?理由很简单,因为此时继承并没有开始。在这里大家一定要记住了,这个条件是房产继承的首要条件。

二、继承人应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法可以担任继承人的继承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作出遗嘱,遗产应转让给合法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被继承人在生前就立遗嘱要将房子捐献出去,这只能算作遗赠,并不是继承的,这要记住了,这是财产继承的第二个条件。

三、房产继承的应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

换言之,也就是说,房产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注意了,是生前的”个人财产“。但是,重点来了,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的房子是共有房子,那么,在继承时免不了要产权分割,只有分割后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才能被继承。这是房产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四、房产继承符合法定继承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继承的顺序和依法继承的方式继承的。依法继承的,由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得继承继承人。一般来说,同一继承人其实也是可以平等地划分遗产,如果协商一致,他们也可以不平等地划分遗产的。

关于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想必大家也是知道的,配偶、子女、父母是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看完之后,各位购房者你们还会觉得房产继承很简单的吗?其实,房产继承还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就是上面这4个条件,总之,看到上面这四个条件之后,就连我也不得不说,房产继承原来这么麻烦,而且最重要的,条件竟是如此苛刻,真心伤不起呀。

继承人满足何种条件才能参与继承

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继承人须未丧失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定继承人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三)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法律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四)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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