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男方给小孩每个月多少抚养费
法律分析: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因此,抚养费一般支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无固定收入人员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主要是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如果是在没有能力支付的可以经过协商后减少或者暂时减免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女方怀孕期间 离婚 ,男方要给孩子多少 抚养费 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 民法典 》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 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怀孕期间离婚男方支付的费用
1、女方在怀孕期间,如果夫妻两人选择离婚的话,那么对于男方来说肯定要承担孩子抚养费用的,对于具体给多少并没有特别规定要求。2、正常情况下要看一下男方每个月收入情况,也就是说收入越高,那么支付的抚养费用也就越多,一般是按照月收入的20%~30%来支付,当然也要结合所在当地生活水平来决定。3、如果两人要离婚,而且女人想将孩子生下来的话,那么可以坐下来好好沟通协商,如果男方承认给抚养费用,而且抚养费用符合女方的要求,接下来就要签订协议书。相反的,如果意见无法一致的情况下,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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