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车主留条是否算逃逸(给车主留条是否算逃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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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蹭到了别人车选择主动留下纸条还是逃走

交通事故后,你刮伤了别人的车。有时候损失可能很小,但如果处理不好,会给自己留下很多麻烦。

如果你跑了,那肯定是错的,所以不要用这种方法。但是留个条子其实也不太好。我们应该怎么做?让我告诉你一些事情。

首先要判断损失的大小。

当你开车的时候,如果你和别人的车蹭,对方的车一定停在路边。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准确判断这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大,你采取的方法和损失小的方法是不一样的。

这时,你需要考虑你的交通事故是应该由双方协商处理,还是由保险公司处理,还是由交警部门处理。

如果造成的损失比较大。

如果与对方车辆发生摩擦,损失比较大,在交通事故中你肯定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你应该第一时间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

这样,你的保险公司就会在保险费内进行理赔。如果你把车开走了,逃逸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如果造成的损失比较小。

如果造成的损失比较小,你不想让你的保险公司赔偿,只想自己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应该寻找证人。如果发生在小区,可以和小区保安联系业主。如果发生在路上,可以请路口执勤民警帮你联系车主

如果你真的什么都找不到,那你就打110,报警平台会告诉你怎么做。

留纸条的方法不好。

有些司机可能粗心大意。你在他车里留了张纸条,但他没注意到。或者这张纸条被风吹走了,导致你和对方联系不上。现在监控也方便了,很容易找到你的车辆。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碰了别人的车后会留下纸条。然而,当当事人报警时,他说他没有找到纸条。这将导致非常被动的情况,交警部门很可能会将留纸条的车辆认定为逃逸。

其实我建议你不要采用留纸条的方式。因为实在找不到失主,最好直接打110。警察会在第一时间帮你找到失主或者失主的联系方式。

个人建议。在生活中,车辆发生一些小的碰撞是很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机动车的驾驶员如何去处理,所采用的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采用的方式不正确,很有可能造成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的被动局面。有的人可能认为我把你的车撞了,但是你不在现场,我没有办法联系到你。我将车辆开走,给你留了纸条,就不能定我逃逸。我觉得这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处理事情的方法。作为一个驾驶员,是受过专业培训的。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交通法规定留一个纸条儿,应该及时报警的你报了警之后,并不代表需要交警来处理。你通过报警得到了对方的联系电话和方式,就可以自行先进行协商,如果损失小的话是不需要出警的。

以上是我个人对这件事的看法。如有不妥,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你。

蹭了别人的车,留张纸条后离开,算逃逸吗?

大城市停车难,车子难免刮碰。

如果说蹭了别人的车子,想留张纸条先离开,得确保信息真实完整,还要保证纸条能被车主亲自收到,不然有可能仍然是算逃逸的。

最保险的做法还是:向物业、“114”寻求帮助,联系车主,并且主动报警。

法律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

首先,我们说说法律上对逃逸的定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上面规定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前提下,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这么做的后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讲到的。

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并处15日以下的拘留。

如果说,刮蹭后自己确实抽不开身,对方车上也没有留电话,通常留张纸条说明一下,之后再处理,是不算逃逸的。

因为留下纸条这个行为,是显示了肇事者对事故事实的认定了:“我认了,的确撞了你了。”对不对?

如果能够及时与车主取得联系并处理,就排除了逃避责任的主观故意。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面有篇论文的,《交通肇事逃逸及其认定》上面举了个例子。

当事人需要暂时离开,但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且在商定时间内处理的,不宜认定为是“交通肇事逃逸”。

有哪些情况,留下纸条也可能算逃逸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留了纸条,也可能算逃逸。这有可能是我自己也比较关心的问题,被风吹走了?

格式混乱,没有留下联系方式

肇事后,司机留下的纸条如果没有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就是无效的。

这种情况下,哪怕留了个纸条,就写:实在是不好意思,我真的不应该撞你车子,真的是对不起,有事你就找我吧,我叫张三。

号码也没写,找不到,对不对?这个就是不行的,还是属于肇事逃逸的。

就算是肇事者无意为之,一不小心写错了号码,一旦车主报警,再找到我们,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是存在故意写错号码的可能性的。

这个时候百口莫辩,说不清楚了,对不对?

《检察日报》上也有论文的,《如何把握和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上面说。

肇事者对事故的供述常会出现反复,如何把握肇事者对交通事故发生是否明知,是一个难题。

只要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盖然性、可能性的认知,即应认定为“明知”。

不用记,反正就是:刮蹭之后你留了个纸条走了,纸条上一定要是你自己的名字、写对的电话号码,完整、准确才可以。

纸条不慎遗失

还有一个就是我刚才说的那个事情:留下的纸条是「啪」这么贴在那边了,车主来之前,这张纸条被风吹走了,或者被熊孩子拿走,拿去玩了。

好了,没收到,是不是?根本就没有留下纸条这回事,对于车主来说。

报警之后追究起来,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比如说:你拍下了视频,或者监控录像看到,你把纸条贴上去了。

监控视频还看得非常仔细,贴上去一个纸条,放大放大再放大,纸条上还写了你自己的名字和电话号码,这才行。

不然的话,百口莫辩,要注意。

肇事后的正确做法

所以说,刮蹭车辆之后留纸条的行为,虽然值得肯定,但是还不够保险。

一来,有可能遇到坏人,冒充车主对肇事者实施敲诈,不好吧?二来,肇事者也没有很好地尽到需要通知的一个义务。

事故发生之后,还是不要怕麻烦,最好是主动联系车主并报警,处理妥当再离开。

你留纸条,还要写,还不一定有笔和纸,打警察电话不是挺好的吗?对不对?

向物业、“114”寻求帮助联系车主

你觉得:打警察电话好像太紧张、太夸张,本身我还想私了,把警察叫过来就尴尬了,是不是?

也有其他办法,比如说:我们请物业帮助我们联系车主。

一般来说,如果是停在内部停车场里面的车子:月租车肯定是在物业登记过详细的车主信息的,车牌、住几零几的……有号码的。

你跟物业说一下,他也会帮你登记,或者去找的。

哪怕是临时车,基本上保安也会做个登记的,谁、去哪什么的,都会写,对不对?

如果说是路边的车子,就打“114”,由工作人员帮忙来查车主的联系方式并转接。

期刊《人民公安》上面有篇文章的,《天津市公安局推出“114挪车服务”平台》这么说的。

只需提供车辆号牌,话务员就可以联系上车主了,车主信息由公安机关统一来提供管理。

这样做,即便是车上没有留电话,也能高效地联系上车主,而且相当于给你做了个证,你真的打过电话,对不对?

主动报警说明情况

实在联系不上,主动报警,向警察说明情况、做好记录,再等待后续的处理。

兰州大学也有篇硕士论文,分享给你,《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认定问题研究——以梁某交通肇事案等为例》上面说。

行为人肇事以后应当积极履行各种法定义务,其中就包括主动报警。刮蹭事故小,重要的是责任和担当。

就好比:小时候犯了错误,就要勇于主动承认错误、检讨,惩罚也会稍微小一点,也更容易得到大家的谅解,对不对?

主动报警相当于做了一个“报备”,接警人员也能作为自己的“证人”,后续事故处理起来也会更简单,保险也能解决问题。

然后,警察都接到电话了,怎么还算“肇事逃逸”呢?对不对?

留张纸条就走,不是最稳妥的办法

所以总得来讲,蹭了别人的车,留张纸条直接走,不算是最稳妥的办法。

直接找物业,或者找警察,或者找“114″,最妥当,还有第三方给你作证,肯定不算逃逸了,相对来说是更好的选择。

给车主留条是否算逃逸(给车主留条是否算逃逸行为)

蹭了别人的车,留张纸条后离开,算是逃逸吗?

不小心蹭了或者刮擦了别人的车子,理当要有下文的,总之就是说:无论事情大小,但凡一走了之是不作为的,更何况:现在的探头这么多,对方要动真格的,分分钟可以查到。肇事车主留纸条而不选择报警,保险公司可能不给理赔,这笔修车费用就要由肇事车主自己掏腰包了。经济上就要有一定的损失。

不小心蹭到别人车当然不可能一走了之,相信现在车友们基本上都会在车前玻璃的下角留在联系方式.,如果真的没留联系方法,在等不到车主的情况下可以留下便条可供联系,也可报警求助,若没有监控,也没有别人看到,现场唯有你自己一人,就更能说明你觉悟高,思想好了,你如此问真的很难能可贵。

如果不留的后果可想而知,现在到处都是摄像头监控软件,而且还都是高清的,通过摄像头找到事主,事情可是冰火两重天啊!为已为人,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按题主的意思好像不是在行驶之中发生蹭擦!而是不小心蹭擦了停放的车辆,如果真的发生了这样子的事情,对方车主又没联系方式,要按二种方式处理!

因不小心蹭了别人车,车主不在时,首先可打车主电话或留张纸条,说明原因及诚肯态度,肯请原谅及表明自已应该承担责任损失,如本人有急事需处理后再与车主见面协商解决此事,也有好人,明事理的。我听说有的学生骑自行车把人家车剐蹭了,没等来车主,留下纸条和钱,纸条是这样写的:“对不起,我不小心碰了您的车,一走了之于心不忍,我是个中学生,不挣钱,不过,反过来说,车主自己停车一定要前后左右多看看,避免给他人造成不便,有些停车的位置,眼瞅着就是目中无人。

交通事故留了纸条算逃逸吗

交通事故留了纸条的行为也可能算逃逸。只要行为人出现交通事故后,未报警处理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或者等待车主,直接离开的,在行为认定上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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