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财产的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遗嘱财产的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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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日常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让自己立下的遗嘱能够有一个更好的保障,就会选择遗嘱公证了。但是,遗嘱公证并没有那么简单,只有准备好了所需的材料才可以办理。那么,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立遗嘱该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索答案吧!

一、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自己的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协议。

2、权利证明。比如房产证等可以证明遗嘱人拥有权的各种材料。

3、单位的人事部门给遗嘱人的亲属证明。

4、精神诊断证明。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开精神诊断证明需要去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证明立遗嘱的人确实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立遗嘱该注意什么?

1、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而详细

在设立遗嘱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遗嘱中的内容必须全部都是自己的财产。如果遗嘱的内容中涉及到了别人的财产就是无效的。一般情况下,立遗嘱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给在世的亲人留下一些保障,但是无论如何,遗嘱中的内容都要足够详细,以免继承人之间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2、订立遗嘱应该考虑周全不可盲目冲动

许多人在设立遗嘱的时候,因为和自己的子女产生了一些冲突,所以为了报复子女,就会故意在遗嘱中不写子女的名字,但事后又后悔了,想要更改遗嘱。其实这样做不仅会伤害自己和子女的感情,而且也会消耗你的精力和时间哦。

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房产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立遗嘱该注意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精彩内容,就可以继续锁定我们的网站哦!

遗嘱财产的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遗嘱财产的提供的材料有哪些要求)

遗嘱公证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和户口本,无论到哪里办理什么事情,都是最基本的需要出具的资料,证明个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已经出境的,还要提供护照、通行证的复印件来证明;

遗嘱中需要继承的财产的财产清单及相关的产权证明,遗嘱继承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需要证明该财产均是属于个人所有的,且无其他的产权纠纷。

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等,这是遗嘱公证最根本的,要保证遗嘱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公证处会对提供的遗嘱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公证。

遗嘱公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当明确写明遗嘱人的各项信息,方便审查,包括了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等的身份信息。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于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等遗嘱的,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办理手续:

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公证处受理

遗嘱的审查

批准出证

公证书生效

领取公证书

扩展资料: 

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

参考资料: 遗嘱公证-北大法律信息网

遗嘱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遗嘱公证需要以下的5种资料: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本;2、遗嘱中要继承的财产清单,及其相关的产权证明;3、遗嘱书或者是遗嘱文件;4、遗嘱公证申请书;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自书遗嘱或者是代书遗嘱的,那么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以此来证明该遗嘱的真实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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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 或(2)法院《 民事调解书 》或(3)法院《 民事判决书 》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 亲属关系证明 (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财产分割公证公证遗嘱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财产分割 公证公证 遗嘱 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 遗嘱公证 应提供的材料 2、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 身份证 、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3、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4、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5、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 遗嘱执行人 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证遗嘱有争议怎么处理 虽然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然而,当 遗嘱继承 发生后,遗嘱 继承人 即便是持着这样经严格的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由于目前在遗嘱继承方面对遗嘱确认程序的法律缺失,也将可能出现终止办证的结局。 (一)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难以确定,致使公证无法进行。遗嘱公证作为一种行为公证,目前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不受地域 管辖 的限制,只要在实施遗嘱的行为地就可办理公证。这样遗嘱人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而且随时随地都可以变更、撤销或者再立遗嘱,这样,就可能出现多份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但是,公证处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对于该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却难以确定,致使公证无法进行。 (二)遗嘱效力的可变性,即使是公证遗嘱也不能直接采纳。公证遗嘱虽然是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所立,其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比较可靠,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但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可能发生变化,遗嘱的效力也就会随之改变。当遗嘱人死亡, 继承 发生后,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 法定继承人 是否有 丧失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遗嘱继承人是否有虐待、遗弃被继承人(遗嘱人)及其他丧失 继承权 的情形,遗嘱人生前是否又有与他人签订 遗赠扶养协议 等,这些都是在立遗嘱时所不能预见和把握的,只有在遗嘱继承发生后才能确定。这样,原来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可能因为上述因素的出现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公证遗嘱同样需要重新确认,而不能直接采纳。 (三)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不予配合,致使公证无法进行。《继承法》第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这一规定说明,在处理遗产时,遗嘱继承人有义务通知遗嘱执行人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也必须首先向其利害关系人 (即其他法定继承人)了解、核实上述情况,以便确认其遗嘱的效力。在实践中,由于立遗嘱人立遗嘱时,为了家庭成员不因遗嘱问题影响和睦相处,大多都是在保密的情形下完成的,一般都不会让别人知道。一旦遗嘱人死亡,遗嘱公开,被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的其他法定继承人都会难以接受。公证员找他们核实情况时,他们一般都不予配合。他们明知该公证遗嘱有效(自己手中没有公证遗嘱),将无法对抗其效力,因此,不会也不敢向法院提起 诉讼 ,而是采取故意拖延时间或置之不理的消极的不作为来对抗,使公证处无法认定遗嘱效力,导致遗嘱继承公证的终止。而遗嘱继承人又无法就其不作为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致使权利无法实现。 (四)法律上对遗嘱确认程序的缺失,致使公证无法进行。目前,尚无一部法律规定遗嘱的确认程序和确认机关。只有当继承人对遗嘱内容产生异议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时,法院才予以确认遗嘱的效力。对于非诉讼的遗嘱效力却无处可申请确认。而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对遗嘱是否有效,只能凭借《继承法》的规定,作为认定遗嘱继承权一个环节来操作。如遇利害关系人拒不配合,公证处将无法移送遗嘱确认机关确认。又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证处以确认权和相应的公告权,公证处也就无权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告知他们:告知期届满,其利害关系人未主张权利,视为其对遗嘱无异议而依法确认遗嘱效力。据悉,目前有的公证处还是以公告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没有法律赋予公告权,公告的效力就得不到保障,公告期限届满,并不能达到视为被通知到,或认定为“应当知道”的情形效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是公证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而且还要提交相关的材料,这样相关部门才会受理,公证之后的遗嘱就更具有法律的交益,但在公证之后的就不能再更改了,在当事人死亡之后就应按照这份遗嘱来进行分配。

遗产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遗嘱公证需要提供以下的5种材料:1、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一般包含: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所地址、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5、其他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嘱公证细则》 第七条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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