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男女确定结婚关系后,为照顾双方的工作,找个更合适的时间,往往会先开始同居生活,结果猝不及防女方怀孕。而有些用人单位为避免怀孕女职工耽误工作,索性直接以对方未婚先孕为由单方辞退员工,严重伤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上,生育权是每个女职工的基本权利,任何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为前提条件,对未婚先孕的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用人单位不得跟怀孕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单位按规定裁减人员;
2、女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协商,无法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并且,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女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先找用人单位协商;
2、去找劳动部门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4、去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一些用人单位以未婚先孕为由辞退女职工的,一般无法得到支持,不过,怀孕女职工有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那么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单位提出的理由不成立的,建议可以及时去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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