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工伤认定包括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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