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录用退休人员构成劳动关系吗
公司录用退休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劳动关系?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退休年龄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法定年龄,不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应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如这些人员在从事受雇工作中发生工伤,只能按其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或按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定向用人单位求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者的上限年龄,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只要他们之间劳动关系成立,超龄劳动者在从事受聘或受雇工作中受伤,应当与未超龄劳动者一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笔者认同第一种意见,况且更多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普遍适用第一种意见。
二、犯罪人员的劳动关系咋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第4项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留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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