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试用期辞职要赔钱吗
《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因此提出辞职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劳办发[1995,264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限内包括试用期 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职工索赔。
二、国家对试用期有什么规定
关于试用期,劳动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明确规定了试用期限的具体适用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适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读者宋先生反映的这种情况说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的约定上是严重违法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种解除不是随随便便的,毫无根据的,应该特别强调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律绝不允许以合法外衣实现非法目的,因此单位要在试用期满后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名予以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提供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详细具体的根据,包括平时的成绩考核等等,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
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工资待遇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见有些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试用期或学徒期为由擅自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另外加班工资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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