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什么
一是试用期期限过长。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在6个月至1年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1年至3年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在其规定的试用期内却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是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而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
五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有权主张自己的应得利益。
六是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试用期内辞退员工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试用期内;二是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一般来说,很少有单位可以做到第二点,因为许多用人单位公布的招聘条件比较简单,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要求却越来越严格。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若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一般都可以胜诉。
二、试用期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是有一定条件的,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出资进行培训;或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譬如房、车等类似的特殊待遇。否则,违约金是不存在的。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当前很多人都认为理所当然的一种观点。因为根据法律,试用期本来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了解和选择的期限,是法定的可备条款。在试用期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处于尚未完全稳定的状态,双方可以依法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该法第三十二条同时又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从劳动法的这些相关条文可以看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任何理由。而对用人单位来说,只有在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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